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 > 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学生管理 > 学生资助

[ 索引号 ] 11500222750076936P/2024-002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教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8-28 [ 发布日期 ] 2024-08-28

重庆市綦江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传递党和国家温暖,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继续做好新形势下的学生资助工作。现将2024年春期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做好政策宣传

各学校要及时采取张贴栏、校会、班会、家长会、家访、QQ、微信、发放资助政策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学生及家长知晓率100%。

各学校应设立咨询电话并对外公布,做好资助政策咨询解答工作,及时解决学生及家长反映的问题。

二、开通入学“绿色通道”,确保特殊群体学生优先享受资助

各校建立和完善入学“绿色通道”制度,对就读于学前教育阶段到高中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交不起学费、生活费等费用的,先办理入学就读手续,经核实情况后再采取相应资助措施,确保贫困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不能按时入学就读。

三、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綦教〔2019〕89号)以及本校(园)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完成本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将困难认定(评议)结果作为学生享受各项资助政策和学校资助的依据。

四、规范完善各项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做到“应助尽助”

(一)做好学前幼儿资助工作

各幼儿园应于开学一周内将学前免保教费政策告知所有学生家长,指导填写《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根据市、区资助系统比对名单以及学校认定名单,对脱贫家庭(原建卡)、城乡低保、城乡特困、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家长发放《綦江区贫困学生资助申请表》(在区资助系统下载),组织学生家长认真填写申请表。各幼儿园需在3月4日前完成审核、公示,并将资助系统中《上报审批表》、《脱贫家庭学生资助名单》以及《綦江区学生资助申请表》、《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贫困证明等表册资料下载填报,报资助中心审核、备案。同时,将相关数据录入区学生资助系统http://10.120.4.3:8081/

各幼儿园对受助儿童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幼儿园不得再向受助儿童收取保教费和生活费等其他费用),严禁“先收后退”。受助儿童保教费补助标准150元/生/月,本期按5个月计算;生活费资助按3元/生/天,本期按110天计算。区教委协同区财政局按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相关幼儿园,确保幼儿园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各幼儿园按照事业收入的5%提取资金,专项用于本校(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并将本学期该项资金的提取、资助情况,一并录入各级资助系统。

(二)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工作

1.免费教科书

根据相关要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2月26日前将剩余免费教材和教辅资料全部退回新华书店,由新华书店统筹调剂,区内学生异动在原就读学校免费领用教科书。各学校在2月26日前在区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平台“教材管理--录入异动学生”功能中准确填报各校区外转入学生和转至区外学生人数。3月5日前将所有区内转进转出学生人数、本期在校生、各年级住校生录入区学生资助系统,此数据将作为与新华书店结算免费教科书数的依据,如学校未及时录入异动学生数据,该经费由学校自行承担。

2.寄宿生生活补助

宿生生活补助资助申请原则上每学年申请一次。各校需在2月25日前将本期异动学生在区资助系统进行新增或删除。请各校应在2月25号前根据“区学生资助系统”比对的脱贫家庭学生、特困、低保、残疾、孤儿、监测对象等学生名单,清理受助学生中贫困类别是否一致。对贫困类别、资助类型发生变化受助学生或个别新增学生,需要按相关程序申请、审批、上报。对上期已享受本期继续享受资助的学生,学校要开展一次校内民主评议,确认受助名单,并受助学生情况通过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平台上报。在3月4日前将受助学生纸质材料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寄宿生补助金按小学500元/生/期、初中625元/生/期的标准。其中对寄宿生中原建卡贫困学生给另外给予360元/生/期的餐费补助。

3.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的城乡低保、城乡特困、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小学250元/生/期,初中312.5元/生/期。原则上为每学年申请一次,如受助学生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由学校在区资助系统中进行修改、增加、删除。各学校要将本期新增非寄宿贫困学生要求,统一进行申报,经学校评审公示,在3月4日前将受助学生纸质材料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期已享受本期继续享受资助的学生,学校要在学校内开展一次民主评议,确定其受助名单,并在区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平台上报。

4. 非寄宿脱贫家庭(原建卡)学生资助

对义务教育非寄宿脱贫家庭(原建卡)在校学生,享受非寄脱贫家庭(原建卡)学生资助政策。学校根据全国、市、区资助系统与区乡村振兴局数据比对,确定脱贫家庭(原建卡)学生,学校将受助学生录入区资助系统。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20〕1号)文件精神,补助标准小学600/生/期,初中700/生/期

5.发放方式

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20〕1号)要求,生活费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社保卡),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银行卡(社保卡)发放的,经区资助中心批准后,可转入学生校园卡或以现金形式发放,请各校收集好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卡信息、户口页等。非寄宿脱贫家庭(原建卡)生活费由学生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补助资金由区财政直接拨付学校,由学校拨付学校食堂,原则上不发放现金,结余资金按规定结转下年

(三)做好普通高中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

1.城乡低保家庭、脱贫家庭(原建卡)学生等免学费资助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局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6号)以及《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教〔202376)要求,对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免除学费,按规定先办理入学手续,严禁“先收后退”。经审核不符合资助条件者,再由就读学校通知其家庭或本人完善交纳学费相关手续。

2.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6号)规定,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少于3%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各学校要按照本校资助办法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保证他们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同时,学校还应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

3、国家助学金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6号)以及《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教〔202376)要求,各学校按区教委下达的指标,结合本校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分别给予每生每期750元或1250元的补助,脱贫家庭(原建卡)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期1500元,一次性发放至受助学生本人银行卡上。

(四)做好中职资助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住宿费资助

各中职学校要按规定建立“绿色通道”,对一、二、三年级学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免收学费,累计资助不超过3年;对脱贫家庭(原建卡)学生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住宿费,标准250元/生/期,累计资助不超过2.5年;家庭经济困难一、二年级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2000元,中职一、二年级脱贫家庭(原建卡)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各中职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资助学生。同时按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做好每月指纹考勤记录。

(五)高中阶段学校脱贫家庭(原建卡)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城乡特困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6号)、《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教〔202376)文件要求,对全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且具有重庆市正式学籍的所有全日制脱贫家庭(原建卡)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城乡特困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若学生入学时为建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城乡特困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实现脱贫退出的,其在校就读期间仍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资助政策。补助方式由就读学校免费向学生提供规定教科书。补助标准按每生每学年平均400元的标准直接补助学生所在学校,普通高中学生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中职学生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

(六)做好高三毕业学生助学贷款宣传工作

各高中(中职)学校应在高中(中职)三年级学生中加大生源地贷款宣传工作,学校要通过各种方式宣传生源地贷款政策,告知学生办理流程、办理时间、所需材料等,消除学生高考录取就读高校的后顾之忧。

五、其他要求

1.各学段(幼儿园除外)学生信息由区资助中心统一结转至本期。学前教育阶段的必须重新导入信息、申请、审批;其他学段原则上在上期数据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增加、删除,如有个别新增以及贫困类别、资助项目发生变化的贫困生,按程序将相关材料报资助中心审核。

2.各学校要认真清理核实脱贫家庭(原建)学生入学情况,特别是要根据全国、市级、区学生资助系统的比对结果,如实在区资助系统中选择脱贫家庭(原建)学生享受相应的国家资助,不得漏报、错报,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全部覆盖农村脱贫家庭(原建档)贫困户。

3.对脱贫家庭(原建卡)学生、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孤儿、困难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资助宣传要“点对点”书面通知到位,如果学生放弃资助,需填写放弃说明,并将资料报区资助中心备查。

4.关于春招学生享受资助的处理。春招学生的资助在原初中学校申请办理、享受资助。初中学校与中职学校做好春招非寄脱贫家庭学生生活补助结算。

5.各学校审核时所需交材料:《资助报批表》《资助统计表》《已脱贫学生名单》一式2份。义教、普高、中职学段贫困类别、资助类型发生变化及新增学生需填报《资助申请表》、《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建档立卡脱贫农户证明(网上打印)、其他材料等一式1份。

6.各校要对受助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脱贫家庭学生资助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区85880732、全国12345、学校电话)。

7.区资助统一审批时间:第一、二学区审核时间3月4日,第三、四学区审核时间3月5日,第五、六学区审核时间3月6日。

附件:1.綦江区学生资助系统网址:

教育网:http://10.120.4.3:8081

2.重庆市学生资助信息系统:

https://ht.cqxszz.org.cn

3.全国资助系统网址:http://222.180.174.52

4.脱贫农户证明查询:http://fpb.cq.gov.cn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