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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50076936P/2021-0012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教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12-14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4 |
綦江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对已脱贫户(原建卡)、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监测对象等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保教费为每人每年1500元,生活费每人每年660元,该补助资金拨付给幼儿园。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
1.对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2.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对其中的已脱贫户(原建卡)学生同时提供餐费补助,每生每期360元。
3.对非寄宿已脱贫户(原建卡)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200元、初中每生每年1400元,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
4.对非寄宿贫困学生(除非寄宿已脱贫户学生外)提供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
1.对具有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农村寄宿已脱贫户(原建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免收学费。
2.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中,一般家庭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或2500元。已脱贫户(原建卡)补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3.具有正式学籍的已脱贫户(原建卡)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收教科书费。
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
1.在籍学生免学费。累计资助不得超过3年。
2.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3.一、二年级已脱贫户(原建卡)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4.一、二年级及三年级上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住宿费。
5.对正式学籍的已脱贫户(原建卡)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收教科书费,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
五、普通高校学生资助
1.就读大学(研究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16000元),已脱贫户(原建卡)、低保学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款20000元(研究生最高24000元)。
2.已脱贫户(原建卡)大学生已享受学费补助的继续享受,资助到专、本科毕业(专升本除外)。补助标准: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2021年秋季学期起,大学新生不再享受学费补助。
3.民生育才资助项目:对2021年秋季学期入学的在市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重庆籍脱贫易返贫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本专科大学生,学费标准每年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全额补助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