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 > 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学生管理 > 学籍管理
[ 索引号 ] | 11500222750076936P/2023-00336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教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1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1 |
2023年綦江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表
所需材料 | 办理流程 | 解读材料 | |
休学 | 1、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收费单据等有效证明,2、法定监护人提交的要求休学的申请。 | 1、提交有效证明材料 并经学校签章同意。2、将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负责人。3、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完成电子学籍休学处理 | 1、因病假休学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收费单据等有效证明,并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签章同意。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完成电子学籍休学处理。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2、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学期,一学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延长。休学时间达到一学期以上的,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可复学到下一个年级就读。3、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医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作为休学材料的附件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
复学 | 1、由学生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2、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 | 1、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并经学校签章同意。2、将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负责人。3、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完成电子学籍复学处理 | 1、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由学生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并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签章同意。2、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完成电子学籍复学处理。3、复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医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作为附件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
转学 | 原就读学校出具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打印的学生学籍信息表并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 | 1、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学生学籍信息表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2、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依次经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完成电子学籍转学流程。3、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转接。 |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 2、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 3、出国留学: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 二、注意:1、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 2、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3、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经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同意,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
留级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
跳级 | 法定监护人提出跳级申请, | 1、学校考核是否达到相应年级学习水平。2、学生法定监护人提交申请。3、学校签章同意。4、将上述材料交学校上传全国学籍系统作相应异动处理。5、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完成电子学籍跳级处理。 | 1、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跳级。 2、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教育。 3、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跳级。 |
退学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退学制度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退学制度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退学制度 |
延缓入学 | 綦江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缓学申请表 | 1、监护人向户籍地应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提交“綦江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缓学申请表”。2、学校审核此申请。3、学校将符合缓学条件的学生信息汇总,统一报当地街镇政府进行审批。4、开学后一月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把已经通过街镇审批后的纸质件以及附件电子件,统一报区教委基础教育科备案。 | 1、每年8月31日(含)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2、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各学校在接到学生缓学申请后,应严格按要求进行审核,并将符合缓学条件的学生信息汇总,统一报当地街镇政府进行审批。4、开学后一月内,将通过街镇审批后的纸质件以及附件电子件,统一报区教委基础教育科备案。5、确因身体状态需要缓学的学生,原则上只能缓学一次。 |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 1、户口(含主页,增减页,孩子、父母)页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一页上)。2、原就读学校出具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打印的学生学籍信息表并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3、小学新生还需要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一新生还需要提交小学毕业证明材料。 | 1、提交户口(含主页,增减页,孩子、父母)页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委基教科审核、登记。2、入学前由基教科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3、提交户口页复印件及学籍信息表给现就读学校。4、就读学校按时完成异动手续。 | 1、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 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
学籍证明 | 原就读学校出具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打印的学生学籍信息表并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 | 原就读学校出具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打印的学生学籍信息表并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 | |
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 | 身份证原件 | 1、提交本人身份证,由原就读学校查询并出具毕(结)业证明并加盖公章。2、将材料提交区教委基教科审核通过后加盖区教委学籍章。3、如果原就读学校已经合并的,就由合并后的接收学校出具。4、如果因时间久远学校无法查询到的,本人持身份证到区档案馆(开发区广播电视局三楼)查询原始毕业档案,持此档案到原学校出具即可(2012年及以前的档案,区教委档案中心已经移交区档案馆,2012年以后的档案在区教委档案中心查询)。 | 毕业证遗失不重新补发毕业证,只提供毕业证明材料 。 |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