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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50076936P/2024-0022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教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8-30 [ 发布日期 ] 2024-08-30

綦江区校园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为及时、得当地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危害,保障师生身心健康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分级标准(试行)》等内容,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綦江区中小幼学校发生群体食源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启动该预案。

二、应急处置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强化学校群体食源性疾病事件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等应急储备。及时分析、预警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学校群体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性质、范围和危害程度,对突发事件实行分级管理。事发现场最高职务人员统一领导和指挥,相关人员各司其职,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各方配合,措施果断。与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指导相关科室站所、教育学区和学校建立完善群体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置制度、预案,构建处置学校群体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督促指导学校果断采取处置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尽快恢复事发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职务+姓名)

副组长:(职务+姓名)

成员:办公室、督导办、纪检组、计财科、基教科、学前教育科、职成教科、体卫艺科、安保科、卫生保健所、教育服务管理中心等科室站所负责人。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小组下设现场指挥组、协调联络组、调查救治组、现场警戒组、后勤保障组。各组成员按照工作要求,迅速就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现场指挥组。事发现场最高职务人员担任组长,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对突发情况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做出决策,协调解决预防和处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应急处置小组各成员在现场指挥组组长的领导下,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做好患者隔离救治、环境消毒、疫情上报和舆情引导等工作,并配合卫生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事件调查处置工作。

2.协调联络组。事发学校校级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疫情信息,以及传达上级指令和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以及舆情监测和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3.调查救治组。事发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校级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及时联系卫生部门到校救治患者和调查处置疫情事件,必要时直接将患者送往就近医疗机构急救,并组织相关人员配合卫生部门护送、救治患者和调查处置疫情事件。

4.现场警戒组。事发学校安全工作校级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封锁食堂、患者活动区域等,并安放警戒标识,必要时封锁校园。

5.后勤保障组。事发学校总务后勤工作校级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筹集调度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物资、费用和滞留学校师生的饮食、饮水及住宿等。

四、疫情监测

(一)与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保持信息互通,建立疫情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学校食源性疾病疫情信息。

(二)指导学校加强疫情监测,要求学校严格遵守报告流程,即同一学校在1天内出现3例及以上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食源性疾病症状患者和在3天内出现5例及以上食源性疾病患者时,在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院、教育学区和市场监管所以及区卫生保健所区教委体卫艺科同时报告。

五、报告程序

(一)学校发生群体食源性疾病事件后,事发学校校级主要领导立即向当地卫生院、教育学区、市场监管所和区教委体卫艺科、卫生保健所报告;教育学区在发现学校群体食源性疾病事件后立即向区教委体卫艺科、卫生保健所报告;卫生保健所在发现学校群体食源性疾病事件后立即向区教委体卫艺科报告。区教委体卫艺科在发现学校群体食源性疾病事件后,第一时间报告区教委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在区教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立即向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报告。

(二)根据疫情事件调查情况,视疫情类型和程度,达到疫情事件上报标准的,2小时内区人民政府市教委报告。

(三)疫情报告内容包括事发学校名称、地点、时间、发病人数、主要症状等。

六、应急措施

发现学校群体食源性疾病疫情后,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组织相关科室站所赶赴事发学校核实食源性疾病疫情情况,根据疫情程度采取相应措施。

(二)指导事发学校将患者进行隔离,联系卫生部门到校救援,必要时直接将患者送往就近急救门诊救治。

(三)督促事发学校立即停止供餐和一切集体活动,并封锁食堂、超市、饮用水和患者呕吐物、排泄物等,等待卫生、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置,必要时封锁校园。

(四)配合卫生、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收集、整理、报告疫情信息。

(五)指导事发学校对患者活动场所进行消毒,督促事发学校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措施。

(六)指导事发学校加强疾病监测,做好疫情跟踪,直至疫情解除。

(七)指导事发学校做好舆情引导,正面宣传有关部门和学校学校采取的处置措施,以及通报疫情事件调查进展。

(八)指导事发学校做好患病学生及家长的安抚、慰问工作,统一发布事件调查结果,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维护学校稳定。

七、应急演练

指导各教育学区、学校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队伍和应急处置通讯网络,制定学校群体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置演练脚本,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提高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八、责任追究

因事发学校管理不善而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将严肃追究事发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违反法律的,将依法移动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匿不报、迟报、谎报的;

(二)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不配合卫生、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调查处置的。

(三)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和患者医疗救治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四)拒不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

(五)对学生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和引发重大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危害应急处置工作的。

九、应急电话

区教委:023-85880808、023-85880817

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023-48658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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