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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50076936P/2024-00132 | [ 发文字号 ] | 綦教〔2024〕49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教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6-06 | [ 发布日期 ] | 2024-06-06 |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优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服务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4〕6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域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切实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便捷度,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入学信息登记时提出申请,并在就读幼儿园填写缓学申请表,由各幼儿园统一报送教育学区,教育学区上交区教委存档备案,幼儿园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三)坚持规范公平。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层层落实各级招生工作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
(四)坚持惠民有感。全面启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优化报名流程。简化审核材料,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时段为学生及家长提供招生政策、系统操作咨询答疑等众多服务,切实做到信息公开、流程清晰、环节快捷、材料精简、时效增强。
三、招生办法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中心城区学校招生实行户籍生对口入学与非户籍生统筹入学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办法见附件1;非中心城区学校招生以适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学校招生区域划分见附件2和附件3。
(二)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各教育学区和义务教育学校要依据“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充分利用教育资源,确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在我区中心城区居住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按附件1有关要求执行,在我区非中心城区居住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直接入读当地的小学、初中学校。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教育学区和义务教育学校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3.其他特殊群体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
4.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
四、工作安排
(一)子女信息维护。2024年5月20—22日,所有申请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家长,分批次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对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监护人手机号码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填写,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具体安排见附件4。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
(二)正式网上报名。2024年6月21日至6月24日网上集中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分批次在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具体安排见附件5。特别提醒,申请入读学校只能填报1所,不能兼报。
(三)网上审核录取。对已完成正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各学校要在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逐项进行核验。
(四)结果查询确认。各学校完成网上报名信息核验后,及时告知家长通过登录专栏或专区查询报名录取结果并予以确认。全区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应在6月30日前完成入学确认。
(五)发放入学通知。2024年7月10日前,各学校将通过“渝快办”陆续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对入学通知书进行查看、下载、打印,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对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学校要按照2024年招生政策做好线下报名入学登记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合理控制办学规模。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合理控制办学规模,须严格按照区教委划定的招生片区、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各学校可结合实际,优化完善多子女入学工作措施,尽可能为多子女家庭提供入学便利,更好满足其入学需求。
(二)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各教育学区和各学校要积极向社会发布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办法、结果查询、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日程安排等,宣传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使之家喻户晓,推动全社会共同支持和监督阳光招生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做好网上报名的宣传、指导和服务等工作,确保家长全面掌握网上报名的操作方式和规定。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积极推进“互联网+招生”改革,用好“教育入学一件事”市级管理平台实行一网通办,简化入学手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清理取消水电气费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严禁采集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各幼儿园、小学教师,特别是毕业班教师要加强学习和培训,熟悉子女信息维护、网上报名和资料审核流程,规范操作。
(四)做好招生服务保障。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统一的招生时间节点和流程,科学引导家长错峰报名。同时,中心城区各学校需组建以学校负责人为组长的高水平入学报名咨询客服团队,选拔具有良好素质、敢于担当的人员进行系统性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和问题解决能力,及时回应家长诉求。区技装中心要确保网上报名的设施设备完备,并保障网络环境的稳定性,以便学生和家长能够顺畅地进行网上报名。对于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家庭,各学校要设立线下报名登记服务点,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班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在招生高峰期有足够的人员提供线下服务,协助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网上报名。
(五)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各教育学区和学校要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高度关注在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严格执行九年义务教育,严禁通过延长和缩短学制预录生源,严禁以“1+5”“2+4”等方式超纲超前教学,变相储备生源。
(六)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各教育学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加强工作部署,稳步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市级管理平台应用,切实履行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职责。要加强对招生中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分析,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要做好招生入学相关的安全稳定预案工作,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及时上报区教委,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二)推进信息公开。区教委将通过简章、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主动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咨询方式等信息。同时发布《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问答》,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和群众关心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三)严肃监督问责。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见附件6)纪律要求。区教委将依法依规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监督举报电话:85880808。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持续深化违规招生治理。
七、其他
各教育学区和义务教育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按需制定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时统计掌握招生情况,在招生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区教委。招生结束后,各教育学区、各中心城区中小学须于2024年6月25日招生工作结束后将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报告区教委基教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陶露燕,85880862、85883969,34392114@qq.com。
附件:1.綦江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心城区中小学招生办法
2.綦江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非中心城区小学招生
区域划分表
3.綦江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非中心城区初中招生
区域划分表
4.綦江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子女信息维护安排表
5.綦江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报名安排表
6.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