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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50076936P/2023-00389 | [ 发文字号 ] | 綦教〔2023〕46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教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5-31 | [ 发布日期 ] | 2023-06-06 |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废止1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教育学区,中小学、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民办教育机构: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区教委研究,决定对《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綦教办〔2018〕1号)1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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