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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50076936P/2023-00341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教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3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3 |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綦江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说明
坚持家长自愿、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按照《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渝教发〔2019〕20号)的规定,在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中增加“课后延时服务费项目”。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学生,按每生每课时2元标准收费,小学每生每期收费最高不超过600元,中学每生每期收费最高不超过800元,中途参加或退出课后服务的学生,以周为单位据实结算,所有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家庭儿童免课后服务费用,其他贫困学生适当减免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物价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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