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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50076936P/2021-00082 [ 发文字号 ] 綦教〔2018〕1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教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2-11 [ 发布日期 ] 2021-12-11

綦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直属站所: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廉政建设预防腐败,我委先后制定并下发了《綦江区教育系统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綦教〔2016〕26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綦教〔2016〕1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綦教〔2017〕118号)等系列管理文件。但在实际执行中,发现个别学校忽视校舍安全、随意更改项目内容、项目发包及合同签订混乱等问题。经区教委研究,结合《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发〔2017〕43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细化,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 公开透明,强化监督

区教委成立以缪光智同志任组长、陈功同志任副组长,计财科、基建中心、审计中心以及师德师风监测站的相关同志为成员的教育系统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全面加强该项工作的管理。同时,按照校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强化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管理,各单位必须成立校务监督小组。该小组由单位工会牵头、经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选举产生,成员为3—5人。小组成员全程参与本单位限额以下工程、物资采购、学校食堂等后勤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在有关公示、验收表册上签字确认。

二、环环相扣,强化管理

1.项目申报

各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严格执行《办法》第二章第六条“项目申报必须理由充分,依据清楚,符合教育发展规划,资金框算合理”的规定,纸质请示或报告必须附上资金预算详细清单,交区教委办公室按公文流转程序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2.项目立项

投资额50万元以下的基建维修项目,资金来源无论是上级补助、单位公用经费还是其他捐赠、赞助资金,凡通过本单位财务核算的,均应执行《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投资估算价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必须报区教委、区财政局立项审批”的规定。在申请立项时,必须填报《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基建维修项目立项审批表》,且投资估算金额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需附资金预算明细清单、1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需附中介机构编制的项目预算书,交区教委计财科登记,并在两个星期以后领回审批件(含项目最高限价)。投资估算价在5万元(含)以上的基建维修、物资采购类项目,在项目立项或申报政府采购时,单位法人代表还需到区纪委驻教委纪检组签订《廉政承诺书》。

3.项目招标

项目最高限价确定后,按以下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最高限价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区教委计财科按规定牵头组织抽选或指导项目单位比选;最高限价在3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区教委基建中心按规定组织进行抽选。抽选或比选组织人员由区教委计财科、基建中心临时交叉组成。施工单位确定后,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向项目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10%,应以万元为单位,取整数)并拟订施工合同,送区教委审计中心审查合格后签订正式合同。

4.项目施工

项目单位在合同签订后,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綦教〔2017〕118号)要求到区教委基建中心进行施工备案。合同价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涉及校舍结构安全的和合同价在30万元(含)以上项目,必须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项目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做好相关措施确保师生安全才能进场施工。各单位务必加强管理,做好相关签证,实施的内容应与立项报批的项目一致。实施内容有变更或涉及增量的,应立即停止施工;由项目单位填写《重庆市綦江区学校建设工程增加(变更)投资审批表》报区教委计财科备案审查,经批准后才能继续施工。凡擅自变更施工内容或增量超过合同10%的,对项目单位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或纪律问责。工程完工后,合同价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区教委随机进行抽验;5万元至50万元的项目,由区教委计财科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与验收。

5.结算审计

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单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与施工单位、监理共同核对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按以下限额分别进行结算:结算价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单位自行组织结算审核;5万元至15万元的由单位组织结算并报区教委审计中心审查备案;15万元至50万元的项目由区教委审计中心初审后送中介机构审计。如果审计发现未经审批程序超合同价款10%以上的,对项目单位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或纪律问责;对于虚列工程量、虚报工程费用,导致结算审计送审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20%的,将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通报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列入负面清单,并对该工程项目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直接移交区纪委派驻教委纪检组处理。

6.资金拨付

工程结算金额确定后,由项目单位按《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向区教委、区财政局申请拨付项目资金。所需资料齐备后,填报《綦江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用款审批表》,并将立项审批表、合同、验收、结算等相关印证材料一起交区教委计财科登记审查。审查合格的,待有关人员签证后再统一汇集送区财政局审核划拨资金;审查未合格的,退还申报单位,不予划拨资金。各单位应按以下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70%;审计结果出来后,付至审计确定建安费的97%;余下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等保证期满后支付。

三、 认真落实,强化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办法》和本通知文件精神。对在该项管理中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相应的法纪处理。同时,本《通知》的落实情况将作为评估专项资金安排和干部交流任用的重要依据。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区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綦教〔2016〕115号)废止。

特此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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