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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50076936P/2021-00133 | [ 发文字号 ] | 綦江委办发〔2021〕14 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教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12-15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5 |
关于印发《綦江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 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局,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在綦市属机构:
《綦江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9 月13 日
綦江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
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
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
机制改革落实措施的通知》精神,深化綦江区新时代教育督导体
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提升我区教育督导服务教
育改革发展的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
会精神及全国、全市、全区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
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
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推
动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街镇)、各
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合力促进我区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主要目标。到2022 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
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在督政方面,构建对各部门、街镇督导机制,督促其切实履行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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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职责。在督学方面,按国家标准、市级实施要求,建立对学校
进行督导的工作机制,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
平。在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
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
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进一步优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三)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
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担任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教委主
任担任副主任。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包括区委组织部、区
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
济信息委、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
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委
(区体育局)、团区委、区残联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是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事机构,承担
日常工作。区政府教育督导室配备1 名总督学兼任区委教育工委
委员,另配备副总督学4-6 名,负责教育督导具体工作落实。对
全区9 个教育督导责任区进行调整,建立督学责任区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区各级教育督导机构严格依
照《教育督导条例》和《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建
立和完善对部门、街镇和学校督导评价标准和体系,强化督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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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学、评估监测职能。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按计划有组织
开展中小学综合督导工作,以每三至五年为一个周期,全面完成
对全区中小学的综合督导。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督导。重在发
现问题、总结经验,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市委和市政
府、区委和区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区
政府教育督导室)
(五)充分发挥教育督导机构作用。根据教育督导机构工作
规程,明晰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沟通联络
机制,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区政府
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督导,履行应尽职责。相关单位
要明确联系科室,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责任
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六)加强对相关部门和街镇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区级相
关部门和各街镇要认真履行各自教育职责,在区政府教育督导委
员会的统筹领导下,认真开展履行教育职责自查自评工作,做好
迎接市级督导检查工作。重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
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
落实和经费管理、教师编制待遇、教育扶贫和重大教育工程项目
实施等情况。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
署近期及年度教育督导工作。加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
教育惠及普惠工作督导评估工作,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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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机制。组织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专项督导,及时开
展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责任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成员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各街镇)
(七)强化对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区政府教育督导委
员会、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中心、督学
责任区和学校督导办公室的指导和管理。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
按地域划分督学责任区,落实督导人员,实施学校挂牌督导,实
施常态督导。指导各学校建立自我督导体系,学校规模较大的或
同一教育集团内可单设学校督导办公室,优化学校内部治理。各
督学责任区对所督导学校的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须向上一级教
育督导机构报告。(责任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八)加强对学校的督导。按照国家和重庆市关于学校督导
标准和办法,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
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
人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教育教学、科学
研究、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等情况。原则
上,学校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
结合民办学校年检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全方位督导。(责任单位:
区教委、团区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九)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建立健全教育督导机构统
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
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加强教育评估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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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建设,在现有教育督导评估机构基础上,调整设置教育督导
评估监测机构,配齐配强评估监测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各级各类
教育评估监测制度,引导督促学校遵循教育规律,聚焦教育教学
质量。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办学
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定期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
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各学科学习质量、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
估。积极探索建立教育督导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
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及专项研究人员开展教育评估监
测的工作机制。加强教育评估监测结果应用,切实提高教育评估
监测实效。(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十)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大力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开展督导评估监测工作。遵
循教育督导规律,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过程性督导
与结果性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
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教育督导工
作统筹管理,科学制定督导计划,控制督导频次,避免给学校和
教师增加负担、干扰正常教学秩序。(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政
府教育督导室)
四、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问责机制
(十一)完善报告制度。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均要
形成督导报告,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以适当方式
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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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市政府、区委和区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
法规的行为,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十二)规范反馈制度。教育督导机构在督导结束后要通过
书面或会议形式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存在
的问题,下达整改决定,提出整改要求。(责任单位:区政府教
育督导室)
(十三)强化整改制度。教育督导机构要督促被督导单位牢
固树立“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责任意识,切实维护督导严
肃性。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要发督办通知,限期整改。被
督导单位要针对问题,全面整改,在规定时限内将整改情况报告
教育督导机构并向社会公布。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
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要负连带责任。(责任单位: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十四)健全复查制度。教育督导机构对被督导事项建立“回
头看”机制,针对教育督导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
复查,随时掌握整改情况,防止问题反弹。(责任单位:区教委、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十五)落实激励制度。区政府要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
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方面予以倾斜,在
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运用教
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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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严肃约谈制度。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
和国务院、市委和市政府、区委和区政府教育决策部署及工作安
排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
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或拒
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对其相关负责人
进行约谈,并作出书面记录并报送被督导单位上级备案,作为政
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
导室)
(十七)建立通报制度。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
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
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上级单
位,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
职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政
府教育督导室)
(十八)压实问责制度。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
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
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
作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
责;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责成区教委依法督促学校撤
换相关负责人。对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
映强烈,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
涉校案事件,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的被督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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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审批部门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
证。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
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
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责和处理结果要
及时向社会公布。切实提高督导的权威性,将督导结果在教育决
策、教育管理、校长任免、学校年度绩效考核等方面得到充分运
用。(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五、进一步规范督学聘用和管理机制
(十九)配齐配强督学。按照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的要
求,完善督学选聘标准,健全督学遴选程序,建设一支数量充足、
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区政府
督学实行任期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并颁发聘书和督学证。区政府专兼
职督学原则上按与学校数1∶5 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
学校按1∶1 的比例配备。全区设立4—6 个督学责任区。逐步选
聘部分专家骨干教师和年轻管理干部进入挂牌督学队伍,将符合
条件的优秀督学作为学校管理后备人才。对学生规模在1500 人
以上的学校或教育集团可安排1-2 名学校自治督学,专门从事学
校督导工作,健全自我督导体系。(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
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十)加强教育督导队伍管理监督。健全督学培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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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每年开展40 学时督导
专业集中培训。严格实行督学分级分类管理,加强督学实绩考核,
制定专职督学、兼职督学、学校自治督学工作考核统一标准,健
全督学绩效分配单列考核发放办法,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
学予以通报表扬。区政府建立对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制度。
公开挂牌督学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督学的违纪
违规行为。严格实行督学准入、回避、退出机制。因各种原因不
能胜任、经考核不合格、未按规定履职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督
学,按程序予以解任或解聘。(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政府教育
督导室)
六、进一步落实督导保障机制
(二十一)加强教育督导法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
教育督导条例》,加强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建设,推动教育督导工
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政府教育
督导室)
(二十二)切实加强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区政府将教育督导
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编入教育部门预算,由教育督导机
构统筹使用。按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及评估监测工作
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讯、交通、食宿、
劳务等费用。在办公用房、设备设施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
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区
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府教育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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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室)
(二十三)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围绕教育督导领域重大问题,
组织开展系统深入研究,提出改进完善建议,加强政策储备。与
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和教育督导评估机构开展教育督导研究合
作,充分利用外部教育督导研究力量,提高教育督导水平。加强
教育督导跨省市交流合作,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教育督导协
同发展。(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七、工作要求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
要意义,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强组织协调,抓好工
作落实。(责任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各街道
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二十五)加强督导检查。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对
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要作为对区级有关部门和
街镇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工作成
效显著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
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区政府教育督
导委员会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