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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50076936P/2023-00354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教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4-14 | [ 发布日期 ] | 2023-04-14 |
2023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23年全区教育督导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和区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切实发挥督导“利剑”作用,着力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助推綦江“教育提质”发展。
一、加强党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
1.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教育督导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和区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巩固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成果。继续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做好接受市政府督导室就改革落实情况专项督导。定期召开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会议,着力发挥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作用。加强学习宣传,全面落实《重庆市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强化教育督导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落实和强化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
3.做好国家对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延伸工作。根据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安排,会同区级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接受延伸实地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4.完成市对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按照市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并开展好自查自评、资料上报、实地督查等相关工作。继续实施区政府对镇(街)政府(办事处)在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控辍保学等方面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考核工作。
5.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做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监测复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回头看”。根据我区创建评估规划及国家督导评估指标要求,开展督导评估政策宣传、指标解读培训。争取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我区创建工作开展过程性指导。开展全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发展差异系数监测,强化对基本均衡发展差异系数不达标的学校整改到位。配合市政府督导室完成“大校额”“非标准班额”化解情况专题督导调研。
6.积极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持续开展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指标监测。指导各幼儿园按照年度规划,做好自评工作。做好市对区开展的过程督导,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扎实推进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
三、全面提升督学实效
7.继续做好“双减”督导。继续将“双减”工作作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充分发挥责任督学作用,针对“双减”开展经常性督导,巩固深化前期工作成果。对3-5所中小学开展教学质量提升及教学常规管理专项督导,开展全区中小学校“双减”交叉督导检查。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成效,纳入中小学办学质量评价及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8.务实开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督导。依据市政府督导室印发的立德树人专项督导工作方案,认真学习理解督导指标体系,探索开展中小学“五育并举”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继续加强和改进对民办职业教育、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督导工作。
9.着力抓好春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制定春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方案,构建学校(幼儿园)全面自查、教育学区(督学责任区)全覆盖督查、区级随机抽查的督导机制,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及时发现问题、除险清患,确保春季秋季开学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10.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学习宣传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加强调查研究,为研制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方案提前作好准备。
11.持续加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学习宣传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按照全市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开展我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第二轮督导评估,督促区教委职能科室加强对幼儿园的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维护幼儿合法权益,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12.抓好其他专项督导。针对区委教育工委和区教委安排的当年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导。
四、扎实开展评估监测工作
13.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质量评价。学习贯彻重庆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具体标准,组织学习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自评指导手册,推进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工作。根据全市2023年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方案,做好市对区实地核查迎检准备工作,推进素质教育质量保障学校建设与评价工作。修改完善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质量评价及年度综合考核实施方案,完善评价及考核指标体系,改进评价及考核方式方法,促进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
14.完成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参加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反馈会,完成整改工作。统筹评估监测、教育科研等力量,启动监测结果应用专项行动,落实一校一策、一校一案,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整改落实,促进质量提升。组织样本校认真实施2023年国家、市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召开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反馈(綦江区)报告会,督促相关职能科室和学校加强监测数据挖掘运用,确保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做好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试点工作。
五、强化基础能力建设
15.强化督导条件保障。印发《綦江区督学管理办法》,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教育督导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强化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责任区条件保障,提高督学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16.落实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严格执行《重庆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做实督导工作季度例会,抓好督学责任区月度例会,落实责任督学每月“督导主题”各项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督学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责任督学通过开展经常性督导和随访督导,对责任区域内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17.做好区级督学换届工作。深化督学管理和聘用改革,完成聘期到任的督学换届,重新选聘区级专兼职责任督学,充实一批专业类和学科类特约督学,建立一支年富力强、门类齐全、业务熟练、勇于担当的督学队伍。
18.切实提升督学专业化水平。做实督导干部能力提升培训和新聘(任)督学的上岗前培训,创新督学培训模式,采取线上线下、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培训,增强督学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督学专业能力和素养。
19.利用信息化平台提升督导实效。强化重庆市督导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家智慧督导信息化平台的培训和使用,在督导项目开展、督导数据分析、督学考核中运用大数据,采取智能化手段,提升教育督导信息化、数字化水平。
20.不断提升督导研究水平。开展立足綦江教育实践的教育督导政策、制度和督导工具研究,有效服务綦江教育中心工作。鼓励督学和教科研骨干人员开展“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专项课题研究,组织督导干部和督学积极参加全市教育督导评估典型案例和研究论文评选。加强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川南渝西教育共同体”相关区县联系,深入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学习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