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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50076936P/2023-00139 [ 发文字号 ] 綦府教督委【2022】2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教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11-04 [ 发布日期 ] 2022-11-04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经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2 年 11 月 4 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提高议事协调能力,推动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构建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措施》、区委办、区府办《綦江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二条  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是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区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教委主任担任。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包括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委)、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团区委、区残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第三条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以下简称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为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承担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四条  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审议教育督导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聘任区政府督学,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第五条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协调督促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落实督导委工作安排,协调解决教育督导工作有关问题;负责组织实施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发布督导报告、落实问责事项;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除按要求履行“做好国家、市督导检查自查、整改、复查等工作,完成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相关职责。1.区委组织部:指导教育系统加强党的建设;在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2.区委宣传部:指导教育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统筹加强教育领域改革宣传,加强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3.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委):指导做好少数民族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协助推进少数民族体育事业发展;参与指导校园非法宗教活动治理和防范向未成年人传教工作。4.区委编办: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的管理,确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教师补充长效机制,促进教育系统人才合理流动。5.区发展改革委: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育发展和改革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本级教育领域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或核准,参与教育领域重大政策的研究制定﹔规范教育收费。6.区教委: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政策;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推进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发展;牵头开展教育督导工作。7.区科技局:指导各类科普基地广泛开展青少年科普活动。8.区经济信息委:指导推进产学研合作,推动产业人才建设工作;保障应急物资筹备,统筹支持教育事业。9.区公安局:指导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开展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强化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依法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配合学校开展法治教育。10.区财政局: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将财政教育投入和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协助区教委加强对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监督检查。11.区人力社保局: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收入;指导教育系统全面推行“县管校聘”改革;建立健全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深化职称改革;开辟人才引进通道;做好技工类学校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区教委等部门制定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12.区住房城乡建委:按国家标准及要求建设学校等教育设施,加强质量监管;推进校舍危房改造。13.区农业农村委:协助指导农村教育工作;支持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14.区文化旅游委(区体育局):牵头推动体教深入融合,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协同提升青少年体质健康;推进社会体育资源共建共享、体育公共资源向学生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使用;对学校体育教育工作提出建议,并落实相关政策。15.区卫生健康委:指导学校做好健康教育和卫生工作;指导学校做好传染病、学生近视、常见病和其他疾病的防控工作;为学校配备卫生健康副校长,对学校卫生工作人员开展技术培训;依法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置;负责对学校传染病防控、教学环境卫生、生活环境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开展监督执法检查。16.区应急局:指导学校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等避险自救知识、技能;指导学校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17.团区委:指导学校开展团建、队建以及学生会、学生社团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以及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少先队辅导员和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相关工作。18.区残联:配合区教委做好残疾儿童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就近就便安置制度,完善“送教”机制;建立残疾儿童关爱帮扶机制;协助做好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19.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审批和优先保证教育事业发展建设用地,按照公益性事业用地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并解决学校建设用地,统筹开展查处违法侵占、破坏学校场地的行为;统筹做好学校布局规划。2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登记工作;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校外培训服务合同,推广中小学生校外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会议制度。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实行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的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会议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应事先书面请假,并安排可承担相关职责的人员参会。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发送主任、副主任及相关成员,以及与会议决定事项有关的单位。

第八条  文件制度。以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名义发出的文件由主任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名义发出的文件,由区教委具体负责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签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文件撰写、校对、文印、登记、分发和存档。

第九条  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及时将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涉及教育领域重点督导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及时报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第十条  联络员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安排具体机构联系教育督导工作,安排专门人员作为联络员,加强本部门与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联络沟通,做好本系统履行教育职责的协调联系、请示报告等工作。相关机构和人员如有调整,应及时告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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