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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50076936P/2024-00358 | [ 发文字号 ] | 綦教〔2024〕120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教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5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5 |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教育系统职称申报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2024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4〕5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区教育系统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区教育系统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含民办教育机构;不含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有关单位人员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其它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中小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分别选择附件2所列对应文件之一的条件进行申报。
三、组织领导
组 长:蒲德莉 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委主任
副组长:代文平 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胡光发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委副主任
吴永胜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委副主任
代治梅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纪委监委驻区教
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左祥国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委副主任
周 庆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人民政府总督学
刘 谦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
成员及职责:
陈思函 (人事科科长,负责统筹协调)
徐启利 (组织科科长,负责审核干部任职、机关上挂
人员任职及上挂情况)
旷正凡 (基教科科长,负责核算教师学业成绩)
颜家中 (教育评估中心主任,负责提供单位督导考核
结果)
唐 瑜 (学前教育科科长,负责教育非在编人员
职评申报)
林绪言 (师德师风监测站人员,负责审核师德师风、
违纪违规等情况)
李 罡 (安保科科长,负责排解职评信访问题)
霍永淮 (进修校校长,负责继续教育审核把关)
刘长福 (负责职称申报政策解读、业务咨询、推荐材
料总体审核把关、材料收集整理和上报)
王瞳欣 (负责教师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材料审核把关)
何伟、张昌梅、陈大文、胡亮 (负责中级高级职称申
报材料现场审核)
龚光智、朱丽:(负责提供职称申报相关档案材料)
各学校(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确保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有序开展。
四、申报限额
(一)坚持总量控制,分类设置。各单位职称申报名额,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限额内确定。2024年职称申报按教师(包括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校级干部(学区常务副主任、副主任,中小学、幼儿园校级干部,直属单位正副职)、机关上挂人员(含纳入机关管理的站所上挂人员)和学区工作人员(含督学)四个类别分别投放指标。2024年教师职称申报按以下要求执行:
1.根据生师比或班师比,测算学校编制数,按各类学校(单位)岗位比例测算各学校(单位)中级高级岗位数。
2.中级或高级有空缺岗位的单位,根据该单位中级、高级空缺岗位的50%分别投放职称指标(不足1个的取1个,其它的采用去尾取整),中级、高级投放总量分别不超过5个(教师编制在50人及以下的学校,中级、高级指标分别不超过3个)。
3.中级或高级没有空缺岗位时,2024年相应岗位退休2人及以上,对应投放1个指标。
4.中级或高级既有空缺岗位,2024年又有相应退休人员的,按第2条或“退二进一”计算,就高选择指标数。其中按“退二进一”的原则确定中级、高级指标,高完中和职教中心高级最多不超过5个,中级最多不超过3个;其它学校中级、高级指标分别不能超过3个(教师编制在50人及以下的学校,中级、高级指标分别不超过2个)。
5.正高级职称申报,根据市人社要求,2024年单列核算正高级职称指标的区教科所、进修校等根据岗位空缺情况进行申报,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它站所正高级指标共计4个,其中校级干部不超过1个;每个单位最多推荐1人参评。
(二)临退人员职称申报的说明。根据市人社局“人事一件事”要求,临退人员评审中级高级职称如果单位没有岗位空缺时,也无法在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因此,临退人员评审中级高级职称不占指标的原有政策不再沿用。
(三)职称评审推荐依据。申报者在符合市职改办、市教委相关评审推荐条件文件(附件2)的前提下,学校按区教委《关于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见附件1)及《关于实施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走教工作的通知》(綦教人〔2020〕3 号)、本学校《职称评审方案》计算其积分,学校根据积分按限额择优推荐。
五、时间安排
市级组织评审的高级和区职改办组织评审的中级职称系列(含中小学教师、教育研究、实验技术、中职,下同),各单位按规定时间送区教委审核后报区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10月30日,现场审核第一、第五教育学区及职教序列人员材料;
10月31日,现场审核第二、第六教育学区及科室站所人员材料;
11月1日,现场审核第三、第四教育学区人员材料。
高级职称个人在系统中申报及学校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0日24:00;中级职称个人在系统中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0日,学校审核时间截止2024年11月15日24:00。
中职中初级系列按片区要求报送材料;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现场和网上材料审核同步进行,由学前教育科负责。
六、工作程序
各单位严格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一)宣传通报。今年起,各序列职称评审条件全部依据新文件规定,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相关职评文件(教育内网邮箱中下载),让广大教职工了解职评相关政策和要求,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推荐限额指标、公示申报者相关资料和情况。
(二)个人申报。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从今年起,申报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中小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研究和实验技术)人员都必须登录人事系统进行个人注册并提交材料,申报时必须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所在单位也须在人事系统进行注册并按事权进行审核。注册、申报及审核流程见附件6。
登录方式:(1)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2)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直接登录;(3)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点击“业务办理”登录。(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常见操作问题解答见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sy/fwzn/202110/t20211028_9899030.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
(三)审查推荐。所在单位应安排专人结合不同系列的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同时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和电子件,对材料的真实、可信、准确、齐备负责,确保与网上提交电子件一致且清晰可辨。对系统中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楚、不清晰和不规范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补充完善。对不按时提交、完善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严禁单位将审核权限交给申报者个人自行审核。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职称公示表及附件(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签字盖章上传系统的《必备经历和工作量核查表》(附件3,系统有模板下载),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才能在系统中提交给主管部门审核,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未经公示的人员不得上报,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上传。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公示表和《重庆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附件3)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签字盖章上报。
(四)部门审查。区教委在学校(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结合申报条件进行现场和网上审核,将《重庆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经区职改办签章后报送市教委。《重庆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应同时交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备案。
七、申报材料
(一)电子件。基本资格类、业绩类及其他有关材料。基本资格类、业绩类原件扫描上传的,不需要复印签字盖章;属于单位证明材料的,须具备“三要素”,即:签注“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业绩等所有材料的信息真实,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论文(著作),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著作除外)、版权页、封底的复印件及论文检索证明;课题须上传立项审批表、结题报告、结题证书;学术报告除提供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邀请函。
《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应按说明经区县、市职改部门或相应市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扫描上传。
(二)纸质件。报区教委现场审核的材料包括学历学位、现聘专技职称文件(或单位证明)、其它满足申报条件的获奖证书、发表论文、专著、《必备经历和工作量核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市教委职改办纸质件包括:
1.《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两份);
2.《重庆市×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两份)。
八、纪律要求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九、有关注意事项
(一)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年限。根据渝人社发〔2023〕57号文件要求,从今年起,申报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教师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年限应分别满9年、6年、3年和1年。教师曾担任班主任、副班主任、团委书记、团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大队辅导员、专职党务工作者、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认定为具有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经历;机关上挂人员、学校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年级组长(副组长)可认定为具有“其他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二)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申报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应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或任职满1年及以上。乡村学校应与渝府办发﹝2014﹞75号文件规定的享受岗位生活补助范围的学校一致。薄弱学校指与现任教学校相比,相对薄弱的学校。
对薄弱学校的界定。綦江区主城区范围内的高完中学校(指綦江中学、实验中学、南州中学)和街道辖区内的部分义务教育学校(指古南中学、康德城中学、陵园小学、惠登陵园小学、中山路小学、康德城一小、九龙小学、营盘山小学、瀛山书院小学、沙溪小学、南州小学、文龙小学、实验小学、城南中学、城南小学、通惠中学、通惠小学、三江一小、三江二小、东源小学、区特殊教育学校、区实验幼儿园)为非薄弱学校,其余学校均为相对薄弱学校。
(三)截至时间计算。申报人员任职时间及中小学职称教学水平考核合格证有效期的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四)破格申报。破格申报的人员无须再单独提前送审,需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随同其它材料一同报送。申报高级职称的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申报中级职称的须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经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审核同意。除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五)几类人员职称申报。
1.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全职参与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精神执行。
3.中小学专(兼)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教人〔2014〕50号)执行。
4.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对照申报条件积极申报,各民办学校要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5.考核确定和市外来渝人员的职称按相关文件要求同步进行申报。
(六)申报条件。相关人员、单位必须正确区别申报条件与评审条件,申报条件为基本门槛,评审条件为评委评价参考条件,申报人须承诺达到申报条件方能申报,推荐单位须审核申报人达到申报条件方能推荐。特别强调,职称系列的申报条件中有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如上课量、听课量等),申报人和推荐单位须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不符合工作量要求的不得申报和推荐;如有违规,按照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申报人、推荐人以及推荐单位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关于择优推荐。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着力破除“五唯”,突出代表作和标志性成果评价,更加注重师德师风和立德树人表现,以教育教学、人才培养业绩贡献为重点,提高综合评价质量。各校制定的职称考评择优推荐工作方案须经教师(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施行。各单位须在职称评审工作开展前将盖上公章后的2024年职称评审方案扫描后上传区教委指定邮箱备案。职称评审方案上传备案情况将纳入单位绩效评估考核。
(八)关于评审材料归档。通过人事管理信息系统评审的高级职称,将自动生成套章的评审表。评审结果公布后,由各单位自行下载打印。评审表与职称任职资格通知应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并于1个月内同步更新全国教师管理系统的相应职称信息。
(九)关于职称证书。市、区职改办正式公布评审结果文件后,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渝快办”申请并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区县评审通过人员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请)。
十、其他要求
(一)由于本次职评申报推荐的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学习宣传,认真理解政策要求,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不得减少环节。对不按规定、不按程序推荐的学校,取消2024年使用的职评申报指标,并从严控制2025年职评申报限额,对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二)对因学校职评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化的,应提前按程序作好更换并公示。
(三)各单位严格执行2024年职称申报推荐限额计划,不得私自突破。对没有申报名额的或未能推荐申报的教师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严禁将矛盾上交,确保本单位和全区教育系统职评推荐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四)各学校(单位)要对本学校(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真实性及上传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等负责,不认真对待的,区教委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五)职称工作具体事宜由区教委人事科负责解释。
区教委职称推荐业务咨询电话:85880852 85880129
区职改办职称业务咨询电话: 87268708 87268707
职称推荐方案备案邮箱:1224094640@qq.com
附件:1.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教师职称申报评审
工作的指导意见
2.教育系统有关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3.重庆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
4.必备经历和工作量核查表
5.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6.职称申报系统填报流程
7.各学校(单位)2024年中级、高级职称申报指标
核定表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