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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50076936P/2023-00360 | [ 发文字号 ] | 綦教〔2023〕104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教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9-06 | [ 发布日期 ] | 2023-09-06 |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教育系统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教育系统2023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3〕2号)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区教育系统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含民办教育机构;不含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有关单位人员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其它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中小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分别选择附件2所列对应文件之一的条件进行申报。
三、组织领导
组 长:蒲德莉 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委主任
副组长:代文平 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胡光发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委副主任
吴永胜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委副主任
代治梅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左祥国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委副主任
周 庆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人民政府总督学
刘 谦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
成员及职责:
陈思函 (人事科科长,负责统筹协调)
杨 波 (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机关上挂人员任职及上挂情况)
徐启利 (组织科科长,负责审核干部任职情况)
旷正凡 (基教科科长,负责核算教师学业成绩)
苑兴林 (督导办主任,负责提供单位督导考核结果)
陆昌素 (职成教科负责人,负责民办教育职评申报)
唐 瑜 (学前教育科科长,负责学前教育非在编人员 职评申报)
李定华 (师德师风监测站负责人,负责审核师德师风、违纪违规等情况)
李 罡 (安保科科长,负责排解职评信访问题)
霍永淮 (进修校校长,负责继续教育审核把关)
刘长福 (人才中心主任,负责职称申报政策解读、业务咨询、推荐材料总体审核把关、材料收集整理和上报)
王瞳欣 (负责全国教师信息系统中职评申报及申报材料审核把关)
张继兰、张昌梅 (负责中级申报材料现审核)
陈大文、胡亮 (负责高级申报材料现场审核)
各学校(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确保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有序开展。
四、申报限额
(一)坚持总量控制,分类设置。各单位职称申报名额,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限额内确定。2023年职称申报按教师(包括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校级干部(学区常务副主任、副主任,中小学、幼儿园校级干部,直属单位正副职)、机关上挂人员(含纳入机关管理的站所上挂人员)和学区工作人员(含督学)四个类别分别投放指标。2023年教师职称申报按以下要求执行:
1.根据学校教师编制数,按岗位比例测算中高级岗位数。
2.测算后有余岗的单位,根据该单位中级、高级余岗的50%分别投放职称指标(不足1个的取1个,其它的采用去尾取整),中级、高级投放总量分别不超过5个(教师编制在50人及以下的学校,中级、高级指标分别不超过3个)。
3.测算后没有余岗时,按“退二进一”的原则确定中级、高级指标,其中高完中和职教中心高级最多不超过5个,中级最多不超过3个;其它学校(单位)中级、高级指标分别不能超过3个(教师编制在50人及以下的学校,中级、高级指标分别不超过2个)。
4.高级或中级既有余岗,2024年又有退休人员的,可选择依据余岗数或退休人数来计算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数。
5.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名额,由区教委统筹全区正高级空缺岗位数确定。2023年,全区教育系统正高级指标共3个(其中校级干部不超过1个)。名额分配向一线倾斜,注重实干实绩。符合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校级干部、教育学区人员和督学、上挂人员,参照《关于校级干部、教育学区人员和督学、上挂人员高级职称推荐量化考核内容及标准》择优推荐;符合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教师,参照《关于教师正高级职称推荐量化考核内容及标准》择优推荐。
(二)关于周转指标的说明。按上级规定,教育系统3年内要完成职称消超任务,消超其间,周转指标只保留临退人员职称申报使用,其它类别待消超任务完成后再行研究实施。
临退人员职称申报的说明:
2025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近三年(2020~2021、2021~2022、2022~2023学年)一直从事申报学科一线教学工作且申报时仍担任该学科教学,且教职工民主测评满意率达80%及以上者,符合中级职称申报条件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2024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近三年(2020~2021、2021~2022、2022~2023学年)一直从事申报学科一线教学工作且申报时仍担任该学科教学,且教职工民主测评满意率达80%及以上者,符合高级职评条件者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按此条件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女教师,须向学校书面承诺55周岁必须申请退休,同时写出退休申请(申请日期为人事档案认定的退休时间当月或前一个月)与承诺书各一式两份,一份交学校留存,另一份连同评审资料一起上交存档(按学校职评推荐方案择优推荐的除外),否则不予报送。
申报时未退休而符合中级、高级职评条件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在其办理退休手续前市或区职改办还未下文评审通过者,本人须向学校书面承诺不能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学校按区教委《关于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见附件1)及《关于实施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走教工作的通知》(綦教人〔2020〕3 号)、本学校《职称评审方案》计算职评申报者积分,学校根据职评申报者的积分按限额择优推荐。
五、时间安排
(一)市教委组织评审的高级职称系列(含中小学教师、教育研究、实验技术、中职,下同),各单位于按规定时间送区教委审核后报区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10月16日,现场审核第一、第五教育学区及职教序列人员材料(含职教中初级);
10月17日,现场审核第二、第六教育学区及科室站所人员材料;
10月18日,现场审核第三、第四教育学区人员材料。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高级职称申报模块系统关闭时间为10月25日24:00。
(二)中小学教师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由区职改办组织实施,各单位按规定时间送区教委审核后报区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11月1日:现场审核第一、第五教育学区人员材料;
11月2日:现场审核第二、第六教育学区及科室站所人员材料;
11月3日:现场审核第三、第四教育学区人员材料。
11月15日-25日,教师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申报,学校(单位)、区教委和区人社部门同步审核。
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现场和网上材料审核同步进行,由学前教育科和人事科负责。
六、工作程序
各单位严格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一)宣传通报。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相关职评文件(教育内网邮箱中下载),让广大教职工了解职评相关政策和要求,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推荐限额指标、公示申报者相关资料和情况。
(二)个人申报。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申报市教委职称评审系统(中小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研究和实验技术)人员登录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网址https://jzg.emis.cq.cn:8082/selfservice/index),网上提交申报材料。非教育系统实验技术职称申报人员,应先通过单位向市教委职改办申请临时用户名后,再登录职称申报系统。系统操作说明另行通知。
(三)审查推荐。各学校(单位)须安排专人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和电子件,对材料的真实、可信、准确、齐备负责,确保与网上提交电子件一致且清晰可辨。对系统中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楚、不清晰和不规范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补充完善。对不按时提交、完善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评审表》(系统自动生成)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未经公示的人员不得上报,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上传。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重庆市×××职称评审表》,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签字盖章上报。
(四)部门审查。区教委在学校(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结合申报条件进行现场和网上审核,将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和《重庆市×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经区职改办签章后报送市教委。《重庆市×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应同时交区纪委监委驻教委纪检监察组备案。
七、申报材料
(一)电子件。基本资格类、业绩类及其他有关材料。须具备“三要素”,即:签注“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申报人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论文(著作),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著作除外)、版权页的复印件。
《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应按说明经区县、市职改部门或相应市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扫描上传。
(二)纸质件。报区教委现场审核的材料包括除学历学位外的其它满足申报条件的获奖证书、发表论文、专著、证明材料等各类原件和复印件,报市教委职改办纸质件包括:
1.《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两份);
2.《重庆市×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两份)。
3.2023年12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报人员情况说明。
注: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申报材料,从今年起也需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中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5日。中职系列按片区要求报送材料。
八、纪律要求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九、有关注意事项
(一)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年限。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年限,从2019年起文件要求满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到中小学任教,申报高级教师其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满2年。教师曾担任班主任、副班主任、团委书记、团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大队辅导员、专职党务工作者、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认定为具有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经历;机关上挂人员、学校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年级组长(副组长)可认定为具有“其他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二)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乡村学校应与渝府办发﹝2014﹞75号文件规定的享受岗位生活补助范围的学校一致。薄弱学校指与现任教学校相比,相对薄弱的学校。
对薄弱学校的界定。綦江区主城区范围内的高完中学校(指綦江中学、实验中学、南州中学)和街道辖区内的部分义务教育学校(指古南中学、陵园小学、中山路小学、康德城一小、九龙小学、营盘山小学、沙溪小学、南州小学、文龙小学、实验小学、城南中学、城南小学、通惠中学、通惠小学、三江一小、三江二小、东源小学、区特殊教育学校、区实验幼儿园)为非薄弱学校,其余学校均为相对薄弱学校。
(三)截至时间计算。申报人员任职时间及中小学职称教学水平考核合格证有效期的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四)破格申报。破格申报的人员无须再单独提前送审,需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随同其它材料一同报送。申报高级职称的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申报中级职称的须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经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审核同意。除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五)几类人员职称申报。
1.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全职参与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精神执行。
3.中小学专(兼)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教人〔2014〕50号)执行。
4.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对照申报条件积极申报,各民办学校要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5.考核确定和市外来渝人员的职称按文件要求同步进行申报。
(六)申报条件。相关人员、单位必须正确区别申报条件与评审条件,申报条件为基本门槛,评审条件为评委评价参考条件,申报人须承诺达到申报条件方能申报,推荐单位须审核申报人达到申报条件方能推荐。特别强调,职称系列的申报条件中有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如上课量、听课量等),申报人和推荐单位须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不符合工作量要求的不得申报和推荐;如有违规,按照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申报人、推荐人以及推荐单位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关于择优推荐。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着力破除“五唯”,突出代表作和标志性成果评价,更加注重师德师风和立德树人表现,以教育教学、人才培养业绩贡献为重点,提高综合评价质量。各校制定的职称考评择优推荐工作方案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区教委备案。
(八)关于评审材料归档。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评审的高级职称,将自动生成套章的评审表。评审结果公布后,由各单位自行下载打印。评审表与职称任职资格通知应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并于1个月内同步更新全国教师管理系统的相应职称信息。
(九)关于职称证书。市、区职改办正式公布评审结果文件后,评审通过人员可申请办理职称证书。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可通过“渝快办”申请电子职称证书(区县评审通过人员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请)。
十、其他要求
(一)由于本次职评申报推荐的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学习宣传,认真理解政策要求,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不得减少环节。对不按规定、不按程序推荐的学校,取消2023年使用的职评申报指标,并从严控制2024年职评申报限额,对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二)对因学校职评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化的,应提前按程序作好更换并公示。
(三)各单位严格执行2023年职称申报推荐限额计划,不得私自突破。对没有申报名额的或未能推荐申报的教师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严禁将矛盾上交,确保本单位和全区教育系统职评推荐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四)各学校(单位)要对本学校(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真实性及上传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等负责,不认真对待的,区教委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五)职称工作具体事宜由区教委人事科负责解释。
区教委职称推荐业务咨询电话:85880852 85880129
区职改办职称业务咨询电话: 023-87260708
附件: 1.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2.《教育系统有关系列职称申报文件》
3.各学校(单位)2023年中级、高级职称申报指标核定表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