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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50076936P/2023-00358 [ 发文字号 ] 綦教〔2023〕106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教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9-06 [ 发布日期 ] 2023-09-06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校级干部、教育学区人员和督学、上挂人员高级职称推荐量化考核内容及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我区《校级干部、教育学区人员和督学、上挂人员高级职称推荐量化考核内容及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业绩评价(90分)

(一)工作年限(10分):截止申报当年1231日,以本人工作年限(以人事部门认可的为准)计分,每年计1分:工作年限分=10×(个人工龄÷本年申报同级者最长工龄)(如当年申报同级者均未满10年的则据实计算)。

(二)任职年限(10分):

1.截止申报当年1231日,以现聘专业技术职务实际年限计分(不计虚年),每年计1分,最高为5分,其余按公式计算:任职分=5×(个人任职年限÷本年申报同级者最长任职年限)(岗位降低的应扣除相应年限,按职评规定可合并计算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任职年限。如当年申报同级者均未满5年的则据实计算)。

2.截止申报当年1231日,以现聘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党政职务实际任职年限计分(可累计,不计虚年),正职(校级正职调任教育学区副职、副总督学、督学组长、高完中副校级干部按正职计分方式)每年计1分,副职(含督学副组长、特约督学)每年计0.8分,未任职的上挂人员上挂期间每年计0.6分,最高为5分,其余按公式计算:任职分=5×(个人得分÷本年申报同级者最高分),如当年申报同级者均未5年的则据实计算。

(三)工作绩效(60分)

1.教学工作量(5分):学校正、副职干部近五学年任教周课时分别达2节和4节的每学年计1分,每增加1节,增加0.1分,最多加0.2分;任教学科属于区教委统一监测学科的,当学年另计0.2分。正副校级干部周课时分别未达2节和4节的,每学年差1节扣0.5分。教育学区人员和督学、机关上挂人员的教学工作量,有职务的,参照正职校级干部的办法加减,没有职务的,参照副职校级干部的办法加减。

5年累计超过5分的,最高计5分,其他的按比例折算。

2.履职绩效(45分):按近五年(学年)所在工作单位督导考核等级和个人年度考核等级核算,督学以近五学年所督导单位的等级计算出的平均分和个人年度考核等级核算(担任督学不足5年的,未担任督学期间的计分以原所在单位的考核等级和个人年度考核等级进行核算)计分标准为:申报者单位一等、二等、三等分别计9分、8分、5分,个人年度考核优秀、称职、基本称职每年分别98分、5分。计分公式为:正职每学年得分=单位等级得分×70%+个人等级得分×30%,副职每学年得分=单位等级得分×60%+个人等级得分×40%,一般工作人员每学年得分=单位等级得分×40%+个人等级得分×60%

3.教学水平(10分):

1参加职称教学水平测试:参加统一的职称教学水平测试(有效期内)获优秀、良好、合格等级分别加3分、2分、1分。

2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参加技能大赛(课堂教学大练兵活动、教师专业技能测试和各类现场技能比赛):获区级一、二等奖分别计32分。可累积计分。

3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参加国家级(电教馆)现场赛课一、二、三等奖分别加753分,市级(市教委、教科院、继教中心、技装中心)现场赛课一、二等奖分别加5分、3分,区级(区教委、教科所)现场赛课一等奖加3、二等奖加2分(中职技能大赛视同现场赛课)。逐级选送同一赛课项目计最高奖项。国家级和市级教育学会及专委会评奖按对应等级80%计分,录像课按对应等级的60%计分

  (4教研成果: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在教研、科研中所取得的成果计分。主持或主研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下属教科研究机构立项的区级、市级和国家级课题,结题1项分别计123分;参加区教委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直属机构)组织的论文、案例等竞赛,获区、市和国家级一等奖,分别计123分,获区及以上二、三等奖,分别按同层级一等奖的70%50%计分。

以上项最高分累计不超过10分,如当年申报同级者均未满10分则据实计算,如有超过10分的,最高计10分,其他的按比例折算。

(四)表彰激励(10分)

  1.表彰激励:任现职以来,获中共中央、国务院综合表彰加10分,获教育部、市委、市政府综合表彰的奖励加7分,获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区委、区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加5分,获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综合表彰的綦江好老师、优秀(或先进)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等加3分。获其它未列出的综合表彰,按区级、市级、国家级计1分、3分、5分。

  2.人才激励(2024年施行):任期内各级各类人才,履职考核合格,按文件要求进行加分。

以上两项最高累计不超过10分,如当年申报同级者均未满10分则据实计算,如有超过10分的,最高计10分,其他的按比例折算。

(五)履职加减分(10分)

1.履职加分(5分):任现聘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根据教委(学校)安排参加区外支教每年加1分,从城区学校支教(交流)到乡镇学校的,每年加0.6分。本项最多加5分。

2.履职减分(5分):任现聘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因不服从学校(单位)工作安排、违反劳动纪律、教学常规、师德师风等被记师德不良记录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诫勉处理的人员,1次扣1分;因违规违纪违法受到纪律轻处分的人员1次扣3分,受到纪律重处分的人员1次扣5分,该项分扣完为止。

二、组织测评(10分)

由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领导以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职称测评小组职称测评小组成员根据申报者平时表现、工作态度和业绩情况对其综合测评。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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