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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50076936P/2024-002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教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9-06 [ 发布日期 ] 2024-09-06

綦江区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和《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师德专题教育的通知》(教师函〔20213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师德专题教育工作方案》的要求,引导全区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涵养高尚师德,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本办法适用全区公办民办的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各类培训机构的教师。职员、工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师德师风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方向、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安全防范、言行雅正、公平诚信、廉洁自律、从教行为等10个方面。

三、考核程序和办法

(一)成立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

各单位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组成人数5人至11人,其中教师代表原则上不低于 30%

(二)制定师德师风考核实施方案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各类岗位特点和工作实际,按照《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项准则》要求,结合《綦江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激励项目》《綦江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负面清单》(以下简称《激励项目》《负面清单》)(见附件1、附件2)和单位工作实际新增考核项目,细化考核标准,制定本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实施方案,经学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三)开展师德师风过程评价

师德师风过程评价采用正面激励加分制和负面惩戒扣分制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清单管理。各单位按照师德师风《激励项目》《负面清单》,结合本单位考核方案,认真记载教师师德考核日常情况,形成周记录台账。在每季度初第一周对上一季度记录台账进行公示,接受教师监督,将公示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将公示无异议的结果及时录入师德师风管理平台。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由单位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处置。每学年末,将教师个人师德表现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教师个人师德师风学年过程性评价台账。

(四)开展师德师风学年考评

每学年末,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师互评、领导小组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家长满意度测评、教师个人师德师风学年过程性评价结果,确定考核对象的学年考核得分。教师互评和领导小组测评各占15分,学生满意度测评和家长满意度测评各占10分,前四项测评每学年末组织一次,教师个人师德师风学年过程性评价结果占50分,五项得分之和为教师学年最终考核得分,满分100分。

1.教师互评(15分)。考核对象按照考核内容对除开本人外的其他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情况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学校可结合实际由年级组组织教师互评。

2.领导小组测评(15分)。考核领导小组按照考核内容对教师个人师德师风表现情况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

3.学生满意度测评(10分)。学校组织学生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考核对象师德师风满意度进行测评。对于无法有效组织幼儿园或小学低段学生进行满意度测评时,该测评项目的10分并入家长满意度测评项目中。

4.家长满意度测评(10分)。学校组织家长代表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考核对象师德师风满意度进行测评。家长代表原则由各班家委会成员以及班级其他家长代表等5人组成,由学校统一时间组织。如果学生满意度测评项目无法开展的,则此项赋分为20分。

以上四项测评细则由各单位按照正面规范内容结合实际制定。

5.教师个人师德师风学年过程性评价结果(50分)。

各单位将教师个人师德师风学年过程性评价结果基础分设为50分,其中激励项目加分为10分,教师师德考核周记录台账总分为40分。

四、考核等次

(一)根据师德师风学年考核得分(含激励项目加分)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考核得分 85分及以上,可评为优秀。

2.考核得分 70 分至85分以下,可评为合格。

3.考核得分 60 分至70分以下,可评为基本合格

4.考核得分 60 分以下,评为不合格。

被区教委或区委教育工委、区纪委等上级部门处理的,按谈话提醒每次扣4分、书面检查或不良记录扣每次6分、通报批评每次扣8分、诫勉谈话每次扣12分;受到警告或者党内警告处分扣20分,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5分、降低岗位等级、政务撤职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扣45分,开除党籍处分扣50分。受到警告或者党内警告处分师德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师德考核结果不得评为基本合格以上等次。

被单位处理的,根据本单位师德师风考核方案进行扣分。(二)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

(三)单位建立教师师德个人档案。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公示后,《綦江区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后存入学校教师师德档案,并将单位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报区教委师德师风监测站。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将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与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挂钩。教师师德考核结果占比不低于10%纳入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晋升等方案。

(二)师德师风学年考核未获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在教师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方面的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对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深刻认识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作用,认真制定考核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要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教师师德考核、监督和检查,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时教育、警醒和纠正,切实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严肃查处。

(三)经组织安排的支教、顶岗、上挂等交流轮岗人员在受援单位参加师德师风考核,考核结果反馈给派出单位。

(四)区教委将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情况与学校年度办学水平考核挂钩,强化监督、检查,对师德失范典型案件及时通报。对工作措施到位、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师德考核工作不力,搞形式、走过场,出现师德失范问题不主动处理、上报,师德失范行为频发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区教委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綦江区师德师风考核激励项目

       2.綦江区师德师风考核负面清单


附件1

綦江区师德师风考核激励项目

项目

加分内容序号

加分内容和办法

认定办法

加分标准

备注

荣誉类

1

荣获国家级及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教师、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的。

以党委政府、教育部门等颁发的为准。

10分。此加分内容只计一项得分。


2

荣获区委区政府、市教委表彰的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教师、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的。

以党委政府、教育部门等颁发的为准。

5分。此加分内容只计一项得分。


3

荣获区教委、街镇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教师、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的。

以区教委或街镇颁发为准。

3分。此加分内容只计一项得分。


4

荣获校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共产党员等表彰的。

校级颁发为准。

1分。此加分内容只计一项得分。


业务类

5

长期主动无私地承担学校义务性工作或在构建和谐校园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或者危难险重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有良好影响的。

由个人申报或群众、组织推荐,经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并公示。

每次加0.5分。


6

关爱学生,群众颂扬的。

由个人申报或者群众、组织推荐,经单位考核认定。

每次加0.5分。


7

积极为学校分忧解难,表现突出,获优良记录1次的。

群众、组织推荐,经单位考核认定的。

每次加0.5分。


事迹类

8

送教上门、家校共育等活动中,工作实、效果好。

由个人申报或群众、组织推荐,经单位考核认定。

每次加0.5分。


9

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形成良好家风,群众颂扬。

由个人申报或者群众、组织推荐,经单位考核认定。

每次加0.5分。


10

先进事迹被区级及以上主流媒体专门报道的。

群众、组织推荐,经单位考核认定的。

每次加0.5分。


注:1.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以上加分内容和分值供参考使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加分办法或新增加分项目。

附件2

綦江区师德师风考核负面清单

项目

扣分项目序号

扣分行为表现

扣分标准

备注

政治方向

1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向学生传播有碍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情节轻微的。

每次扣20分。


爱国守法

2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情节轻微的;不按信访条例越级上访、参与集访等不当方式表达述求,参与封建迷信的。

每次扣10分。


传播优秀文化

3

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情节轻微的。

每次扣10分。


潜心教书育人

4

不服从学校及上级安排,不遵守学校及上级管理规章制度要求的;上课迟到、早退、无故缺课、私自调课以及违反劳动纪律的。

每次扣10分。


5

违反教学规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的。

每次扣10分。


6

在工作时间网上聊天、玩游戏、干私活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每次扣10分。


7

不主动适应新时期或特殊时期教师教育教学需要的知识更新,不积极参加校本研修、集体备课或教科研活动、不积极参加课程改革;不完成继续教育和规定的培训任务的。

每次扣10分。


关心爱护学生

8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正对待学生产生负面影响的。

每次扣10分。


9

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轻微的。

每次扣20分。


加强安全防范

10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情节轻微的。

每次扣20分。


坚持言行雅正

11

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的。

每次扣50分。


12

参与有财物输赢的棋牌等娱乐活动,酒后驾驶车辆,情节轻微的。

每次扣30分。


13

在校园中着装不规范、言行不文明、公共场所吸烟等,有损教师仪表形象的。

每次扣10分。


1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拒不承担赡养、抚养义务的。

每次扣10分。


秉持公平诚信

15

在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务评聘、教育科研、评先评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情节轻微的;非法集资严重失信的。

每次扣10分。


16

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情节轻微的。

每次扣10分。


坚守廉洁自律

17

收受学生、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活动,情节轻微的。

每次扣20分。


18

违规操办、参与婚丧喜庆事宜的。

每次扣30分。


规范从教行为

19

向学生暗示、指定书店推销图书报刊、教辅资料、社会保险等谋取私利的。

每次扣20分。


20

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者为校外培训机构推荐学生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

每次扣30分。



21

其他师德失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每次扣1-50分。


注:1.负面清单考核部分被区教委发现处理的,按扣分标准直接扣分;

2.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新增扣分项目,按本单位师德师风考核方案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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