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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50076936P/2023-00375 | [ 发文字号 ] | 綦教〔2023〕69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教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7-28 | [ 发布日期 ] | 2023-08-01 |
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面向全区选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现将《2023年面向全区选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面向全区选聘教育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30号)、《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组织人事联席会议制度〉等两个文件的通知》(綦委组〔2020〕15号)和《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綦江区教职工转聘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2023年面向全区选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选聘范围
本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聘岗位及名额
2023年綦江区街道辖区学校选聘工作人员143名,具体岗位详见《綦江区2023年面向全区非定向选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綦江区2023年面向全区定向选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2)。
三、选聘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师德良好,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二)报考幼儿园教学岗位者职前学历为学前教育相关专业,现学历为专科及以上;报考小学教学岗位者须为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学教学岗位者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高完中(含职教中心)学校中的高中教学岗位者,须具有相应学位。所有岗位均须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任职资格条件。
(三)在现单位从事教育工作满3年及以上(含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属于2022年校点调整的小规模学校可把调整前在原校工作的时间和调整后并入所在地中心校的时间合并计算;近几年因代管、撤并而调整学校的教师现单位工作年限应把调整前后的时间合并计算)。
(四)转聘时只能在同学段、同学科间进行,任教学段、学科情况由现任教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1.同学段。九年一贯制学校中曾任教过小学或初中学科3年及以上的,可以曾任教学段报名,高完中学校中曾任教过初中或高中学科3年及以上的,可以曾任教学段报名;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教师可在不同学段间转聘;其他学科教师必须与现任教学段相同。
2.同学科。转聘学科应与本人现从教学科相同(现从教学科应连续3年及以上;现从教学科与职前学历所学专业相同的,至少应连续2年)。九年一贯制和高完中学校中,以曾任教3年及以上学段名义报考的,报考学科须与当时任教学科相同;报考音乐、体育、美术、英语学科的,如果报考学科与自己职前学历中的专业相同或连续从事该学科教学5年及以上的,可视为同学科;其他学科教师须与现任教学科相同(定向岗位除外)。
(五)其它要求
1.报考定向岗位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定向岗位仅限超编特别严重学校的教师报考:小学定向学校为永新小学、赶水小学、乐兴小学、高庙学校、高青学校、适中学校、松藻学校;初中定向学校为隆盛中学、石角中学、篆塘中学。定向学校教师也可报考非定向岗位,但不能重复报考。
(2)报考学科须与个人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现任教学科三者之一相符。
2.报考非定向岗位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经获得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街镇)及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2)现场赛课(含课堂教学大练兵和一师一优课)曾获责任区(学区)一等奖或区(县)级二等奖及以上者;
(3)曾获区教委表彰的学科教学质量奖项教师(教学质量监测先进个人、单科优秀教师);
(4)2019-2020、2020-2021、2021-2022学年度其中2学年任教班级教学业绩(完成分或发展分)在全区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学科排名前50%(由学校根据区教委相关科室发布或反馈数据出具证明,区教委基教科负责审核)。如任教同学科2个及以上班级者,可以成绩好的班级认定排名。同一教师任教多个学科者,以符合排名前50%的任教学科条件报考的,只能报考该学科岗位。全区未组织抽测的学科教学业绩由学校认定,并出具证明;
(5)近五年曾获得过市(区、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学区)首席教师、区级名师;
(6)在现单位工作时间满10年及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2020-2021、2021-2022两学年(请产假、病假的往前推一年)所任教的班级任一学科(小学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教学业绩完成分在后10%的;
2.在2023-2024学年中将任教高三年级的;
3.近三年(2020年7月1日至今)受到任何处分和通报批评,有师德师风“不良记录”;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未经组织同意的抽调借用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31日至8月3日每天9:00至18:00。
(二)报名地点:綦江区教委人事科(文龙街道天星大道55号底楼),电话:023-85880810、023-85880129。
(三)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相关任职资格证、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学校签章同意的报名表(非定向填附件4,定向填附件5)、近期本人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等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四)报名选岗:报名时只能申请一个学段、一个学科岗位,不需要选择到具体的单位。
五、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教学岗位采取试讲,非教学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另计工作业绩分(见附件3)、教学业绩分。
(一)报考区教委统一监测的初中、小学学科教学岗位者(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
1.试讲
试讲时间10分钟,应试人员按规定内容提前备课20分钟(考场不提供教具和其他电子、音响设备)进行试讲,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专业素养,由考官组综合评分,满分100分。
2.教学业绩分
以报考人员2020-2021、2021-2022各学年任教班级各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科学)完成分或发展分进行计算,每学年满分25分。报考人员自行选择各学年所任教班级所任学科完成分或发展分来计算,再计其平均分为当年教学业绩分。2020-2021、2021-2022两学年中因休产假或生病而没有教学成绩的,可用2019-2020、2020-2021、2021-2022三学年中的另两年教学成绩作为依据(需学校提供产假或生病证明)。
(1)每学年完成分:按所任教班级在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学科中排名计分:排名前10%(含10%)计25分,前10%~20%(含20%)之间计23分,前20%~30%(含30%)之间计21分,前30%~40%(含40%)之间计19分,前40%~50%(含50%)之间计18分,以此类推。
(2)每学年发展分:按完成分计分办法计算。
(3)教师任教学科当年完成分或发展分在同类学校中的排名情况由区教委基教科审核签字。
(4)对经组织部门同意的抽调借用人员、上级主管部门委派培训学习人员,抽调借用、委派学习当年无学年教学业绩分的,以当年年度考核结果计分,具体计分办法为:当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按教学业绩前10%(含10%)计25分、合格的按教学业绩前20%~30%(含30%)计21分,合格以下等次不计分。
(5)报考人员教学业绩总分=2020-2021学年教学业绩分+2021-2022学年教学业绩分
3.工作业绩分(见附件3)
(二)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心理健康及高中各学科教学岗位者:
1.试讲
试讲时间10分钟,应试人员按规定内容提前备课20分钟(考场不提供教具和其他电子、音响设备)进行试讲,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专业素养,由考官组综合评分,满分100分。
2.工作业绩分(见附件3)
(三)报考非教学岗位者:
1.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
2.工作业绩分(见附件3)
(四)成绩计算
1.报考小学、初中教学岗位者(统一监测学科):总成绩=教学业绩分+试讲成绩×50%+工作业绩分。
2.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心理健康及高中各学科教学岗位者:总成绩=试讲成绩+工作业绩分。
3.非教学岗位系列: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工作业绩分。
六、选聘时间
2023年8月5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转聘程序
(一)确定拟转聘人员。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转聘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教学业绩分、试讲成绩、工作业绩分、年龄大小(以身份证为准)为序从高到低等额比选,报考教学岗位人员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转聘(报考定向教学岗位人员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转聘)。
(二)递补。拟转聘人员如放弃选择,视为弃权,不再转聘。该岗位空缺名额将按成绩依次递补。
(三)选岗。报考同一学段同一学科的拟转聘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选择拟转聘单位。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教学业绩分、试讲成绩、工作业绩分、年龄大小(以身份证为准)为序高者优先。
(四)转聘。拟转聘人员在区教委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区规定程序办理转聘手续,8月20日前未办理转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纪律要求
(一)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取消其考试成绩,5年内不得参加区教育系统选聘,并记“师德不良记录”一次,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理。
(二)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把关不严为报考者出具虚假证明等不实材料的,予以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纪律责任。
本次选聘工作在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下进行。
本简章由区教委会同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1.綦江区2023年面向全区非定向选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2.綦江区2023年面向全区定向选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3.綦江区2023年面向全区选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业绩计分细则
4.綦江区2023年面向全区非定向选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5.綦江区2023年面向全区定向选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下载:
69号附件1:綦江区2023年面向全区非定向选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xlsx
69号附件2:綦江区2023年面向全区定向选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xlsx
69号附件3:綦江区2023年面向全区选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业绩计分细则.docx
69号附件4:綦江区2023年面向全区非定向选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69号附件5:綦江区2023年面向全区定向选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