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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50076936P/2024-00106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教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3-26 | [ 发布日期 ] | 2024-03-26 |
重庆市綦江区福林学校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教育系统各学校、卫生系统各医院,原则上保留,仅作名称变更。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綦江区各学区和学校机构名称的复函》(綦编办〔2012〕21号)文件,将原綦江县东溪镇福林中心小学和綦江县东溪镇福林初级中学合并为重庆市綦江区福林学校。我单位属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所属的事业单位。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总务处、政教处、安保处。下辖2所村小,2023年预算在职教师31人,退休教师18人,小学生113人(其中小学寄宿学生39人),幼儿14人。
(二)单位主要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学,贯彻执行区教委的行政规章制度。
2.配合区、镇人民政府制定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本校实际的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3.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动员、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辍学。负责抓所在辖区的成人教育工作,抓好扫盲和巩固工作,推进普及义务教育。
4.组织开展本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科研兴教,科研必校。负责对本校教育教学业务的具体管理,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及教研教改工作,全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
5.按照干部和教师的职数、编制和管理权限,负责本校教师人事管理、继续教育、考核考评等工作。
6.负责本校财务和基建管理,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等工作。
7.指导、管理、检查、评价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认真实施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机构改革范围。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77.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77.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收入较2023年减少43.29万元,主要是教育支出减少经费拨款56.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0.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3.8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77.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677.78万元,教育支出预算488.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09.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2.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7.5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43.2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57.3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4.0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7.7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7.78万元,比2023年减少4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8.2万元,比2023年减少57.33万元,主要原因是学生减少,公用经费收入减少;2023年退休3人,导致人员经费等相关支出下降,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更好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58万元,比2023年增加14.04万元,主要用于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维修改造。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5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重庆市綦江区永乐小学共有车辆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任毅 联系方式:023-4875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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