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许可 > 办理结果
[ 索引号 ] | 11500222750076936P/2024-00244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教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8-30 | [ 发布日期 ] | 2024-08-30 |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綦江区樱桃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变更地址的批复
重庆市綦江区樱桃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的变更地址申请已收悉,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同意办学地址由重庆市綦江区滨河大道27号万达广场F3001-3002变更为重庆市綦江区通惠大道20号红星美凯龙生活广场4幢3-7至12。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履行相关手续,认真落实管理者相关责任,进一步规范培训行为,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特此批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