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许可 > 办理结果
[ 索引号 ] | 11500222750076936P/2024-00198 | [ 发文字号 ] | 綦教职成〔2024〕30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教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8-14 | [ 发布日期 ] | 2024-08-14 |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重庆辰升园舞蹈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的批复
翟莹莹:
你设立重庆辰升园舞蹈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区教委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立重庆辰升园舞蹈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举办者翟莹莹(身份证号码:410181********8527),举办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滨河大道 4 号元方御景江湾,校长方诗为(身份证号码:500222********8622),学校类型为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内容为中小学生舞蹈艺术培训。
二、校外培训机构应按规定申请法人登记,完善法人财产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为指导,坚持依法办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持续提升教育设备设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专用账户(风险保证金)及培训费用全流程管理,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办出特色。
三、请第一教育学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指导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办学,强化管理,规范招生等办学行为;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教育辅导业务、教师培训等工作的指导与管理;依法对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经费实行监督,对教育培训机构的运行状况进行监控;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管。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