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
关于确定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的通知
綦交发〔2023〕118号
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局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区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我区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确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营期限
(一)省际、区际客运班线经营期限报重庆市交通局确定。
(二)区际毗邻、区内客运班线经营期限确定为6年。
二、审批流程
区际毗邻客运、区内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前30日,由客运企业提出申请,经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初审同意后,报区交通局审批。
三、确定原则
(一)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前,继续从事原客运班线经营的,并符合下列条件:
1.经营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符合《重庆市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重庆市道路运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要求。
(二)客运班线的经营主体、起讫地变更的,按重新许可办理。
四、安全、经营管理
(一)从事一类和二类客运班线、包车客运的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
(二)客运企业要认真履行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技术管理,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培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员疲劳、超速、超员驾驶。
(三)客运企业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安全风险研判,利用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等科技手段强化安全管理,提高运行服务质量。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关于确定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的通知》(綦交发〔2021〕1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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