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綦江区农村客运营运补贴办法及綦江区农村客运营运补贴考核办法的通知
綦交委发〔2015〕359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綦江区农村客运营运补贴办法》及《綦江区农村客运营运补贴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綦江区农村客运营运补贴办法》
2.《綦江区农村客运营运补贴考核办法》
附件1
綦江区农村客运营运补贴办法
为切实解决农村客运的运行成本高、经济效益差、运力投放难、农村群众出行难等问题,切实做好我区农村客运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112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村客运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渝交委运〔201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突出重点,区别定补”的原则,通过加大对农村客运车辆的营运亏损补贴力度,调动农村客运经营者积极性,确保农村客运车辆“开得进、留得住、有效益”,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村民出行。
二、补贴资金
筹集我区农村客运发展营运补贴资金,总额300万元。资金来源:一是市交委按相关补助标准下达专项资金;二是由区财政配套专项补贴资金。
三、补贴对象
客运企业以及开行的乡镇至行政村(以下简称四类班线)和行政村至行政村(以下简称五类班线)中经营困难的公司化经营车辆。
四、补贴条件
(一)农村客运发展指标。
1.以客运企业现有农村客运车辆为基数,农村客运车辆原则上只增不减;
2.客运企业现已开行的农村客运线路只增不减;
3.客运企业现已开行农村客运线路的农村客运车辆只增不减;
4.客运企业现已开行的农村客运车辆运行的班次只增不减;
5.客运企业完成农村客运发展年度计划。
(二)达到运输服务质量考核要求。
(三)经营确实困难。
(四)乘客满意。
五、补贴标准
原则上对经营困难的已开行及新增的四类班线、五类班线农村客运车辆按1-5元/座/日给予营运补贴。但对所有给予补贴的四类班线、五类班线的车辆平均补贴原则不超过3元/座/日。
(一)补贴1元/座/日:已开行及新增的四类班线、五类班线农村客运车辆经核实盈利为500元/月以上,1000元/月以下的。
(二)补贴2元/座/日:已开行及新增的四类班线、五类班线农村客运车辆经核实盈利为500元/月以内的。
(三)补贴3元/座/日:已开行及新增的四类班线、五类班线农村客运车辆经核实亏损额为500元/月以内的。
(四)补贴4元/座/日:已开行及新增的四类班线、五类班线农村客运车辆经核实亏损额为500元/月以上,1000元/月以下的。
(五)补贴5元/座/日:已开行及新增的四类班线、五类班线农村客运车辆经核实亏损额为1000元/月以上的。
(六)对其它农村客运车辆亏损比较严重的按一车一例进行特殊补贴,标准可高于5元/座/日。
六、补贴程序
(一)申请:1.客运企业每年第一季度向区运管处提交已开行的《綦江区农村客运营运补贴申请表》(附件一);2.客运企业12月底前提交次年《綦江区拟开行农村客运车辆计划申报表》(附件二),并在开行三个月后提交《綦江区农村客运营运补贴申请表》(附件一)。
(二)初审:由区运管处对客运企业报送的补贴车辆资料,进行初审;
(三)考核:由綦江区农村客运营运补贴考核小组,对车辆经营情况进行核查、核实、考核,并确定补贴标准;
(四)兑现:由区财政局每年一次性将营运补贴资金划拨给区运管处,由区运管处兑现给各客运企业。
七、补贴资金监督管理
(一)由区财政局纳入预算管理,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区农村客运营运补贴考核小组定期、不定期的对各客运企业开行的农村客运车辆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掌握相关情况。
(三)各客运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按“一车一档”建立亏损补贴档案,实事求是上报农村客运亏损情况,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资料。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客运企业,一经查实,追回已补贴资金,并取消补贴资格。
本办法由綦江区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6 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1月23日发布的《綦江区农村客运营运补贴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綦江区农村客运营运补贴申请表
2.綦江区拟开行农村客运车辆计划申报表
綦江区农村客运营运补贴申请表 | ||||||||||||||||||||||||||||||||||||||
申请单位(签章): 车牌号: | ||||||||||||||||||||||||||||||||||||||
线路名称: 途经路线: 总里程: (公里) 班线类别: |
申请补贴标准 | |||||||||||||||||||||||||||||||||||||
车辆类型等级 |
座 |
日 |
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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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元/月) |
支出(元/月) |
补贴(元/月) |
利润 (元/月)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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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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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 |
7 |
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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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3 |
14 |
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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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 |
保 |
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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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
月检二维年审 |
燃 |
修理 |
轮 |
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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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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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座/日 |
2元/座/日 |
3元/座/日 |
4元/座/日 |
5元/座/日 |
特殊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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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处初审意见(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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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组意见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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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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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拟开行农村客运车辆计划申报表 | ||||||||||||||||||||||||||||||||||||||
申请单位(签章): | ||||||||||||||||||||||||||||||||||||||
运行线路 |
途经路线 |
班线类别 |
里程 (公里) |
拟投放车辆(辆) |
车 辆 类型等级 |
座位数(座) |
日发班次(班次)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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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2
綦江区农村客运营运补贴考核办法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11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9〕61号)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村客运营运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渝交委运〔2012〕14号)精神,为确保农村客运车辆“开得进、留得住、有效益”,促进农村客运健康发展和农村客运服务质量的提升,确保农村客运营运补贴公平、合理,结合我区农村客运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深入细致,有依有据的原则;
(三)坚持激励发展,惩处并重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客运企业以及开行的乡镇至行政村(以下简称四类班线)和行政村至行政村(以下简称五类班线)中经营困难的公司化经营车辆。
三、考核内容
(一)农村客运发展指标(见附表一第一项);
(二)农村客运服务质量情况(见附表一第二项);
(三)农村客运车辆经营情况考核表(见附表二);
(四)农村客运乘客满意度调查(见附表三)。
四、考核的组织
为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考核工作有效进行,成立以区交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区财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交委安全法规科、区财政局经建科、区运管处及开行四、五类农村客运线路所在街镇和村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綦江区农村客运发展营运补贴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客运发展营运补贴考核审定工作。
五、考核结果兑现
(一)经考核小组考核后,达到补贴条件的,按照《綦江区农村客运营运补贴办法》予以兑现;
(二)未达到补贴全部条件的,按照下列事项依次扣减补贴:
1.客运企业擅自减少农村客运车辆,停运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每减少一辆扣减兑现金额5000元;
2.客运企业擅自减少客运线路的,每减少一条扣减兑现金额10000元;
3.客运企业擅自减少班次的,每减少一班扣减兑现金额500元;
4.客运企业所属客运车辆发生同等以上伤亡事故的,扣减当年度营运补贴;
5.客运企业所属客运车辆出现擅自停运、罢运的,每停运、罢运一天扣减兑现金额20000元;
6.客运企业所属客运车辆发生群众投诉事件经查属实的,扣减当月兑现金额;发生被市级媒体曝光或被区级媒体曝光后经区级领导批示的重大运输服务质量事故的,每发生一次扣减兑现金额20000元;
7.群众满意度调查必须达60%以上,低于60%的按照比例扣减兑现金额。
六、相关要求
(一)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进行;
(二)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贴农村客运车辆,不得挪作他用;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客运企业,一经查实,追回已补贴资金,并取消补贴资格;
(三)客运企业应安排专人加强所属车辆的运行安全和提高服务质量的监管,确保农村客运健康发展。
本办法由綦江区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1月23日发布的《綦江区农村客运营运补贴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綦江区农村客运发展考核表
2.綦江区农村客运车辆经营情况补贴考核表
3.綦江区农村客运乘客满意度调查
4.綦江区农村客运营运补贴汇总表
綦江区农村客运发展考核表 | |||
被考核单位: | |||
(一)农村客运发展指标 |
年底数据 |
农村客运车辆总数(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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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客运线路总数(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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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客运发班总数(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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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考核时数据 |
农村客运车辆数量(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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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客运线路总数(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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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客运发班总数(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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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运输服务质量考核指标 |
车辆安全事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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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班次运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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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脱班、停班、停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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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投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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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
綦江区农村客运车辆经营情况补贴考核表 | |||||||||||||||||||
被考核单位: | |||||||||||||||||||
牌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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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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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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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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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元/月) |
支出(元/月) |
补贴(元/月) |
利润 (元/月)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合 |
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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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 |
保 |
车 |
\营 |
驾 |
社 |
月检二维年审 |
燃 |
修理 |
轮 |
过 |
停 |
公 |
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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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
綦江区农村客运乘客满意度调查
●请你对已开行的农村客运发表意见。并请在下列调查项目的空格内填上“√”。
1.□满意
2.□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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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农村客运营运补贴汇总表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标准 |
车辆数 |
座位数 |
补贴天数 |
应补贴金额 |
扣减金额 |
实际补贴金额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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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座/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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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元/座/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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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元/座/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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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元/座/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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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座/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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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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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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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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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座/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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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元/座/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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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元/座/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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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元/座/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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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元/座/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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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殊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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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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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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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运管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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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委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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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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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