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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日期:2024-07-10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子项 事项类别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1 对货运企业的检查 对货运企业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是否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是否存在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行为;道路运输企业是否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是否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是否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是否建立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是否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等;是否按照规定组织道路运输驾驶员教育培训;是否按照规定进行道路运输驾驶员执业备案;是否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等
2 对危货运输企业的检查 对危货运输企业的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九十一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是否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是否存在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行为;是否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是否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是否按照规定组织道路运输驾驶教育培训行为;车辆动态监控(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制度落实情况;日常监控管理记录;行业平台数据记录)等
3 对维修企业的检查 对维修企业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等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是否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是否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无牌照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拼装、改装机动车;是否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是否超备案经营范围维修机动车等
对一、二类维修企业的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一条;《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等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是否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是否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无牌照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拼装、改装机动车;是否超备案经营范围维修机动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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