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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22XG/2024-0005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交通运输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5-17 [ 发布日期 ] 2024-06-03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农村公路

通畅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交通运输工作的系列批示指示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市、区两级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和2024年全区交通工作安排,经研究,现将2024年第二批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计划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计划

2024年第二批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计划为45.37公里。项目详见附件。

二、补助标准

4.5米宽农村公路通畅工程按50万元/公里实施补助。

三、相关要求

(一)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坚持“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本批次计划中所有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立项、财评等前期手续,同时充分保障用地要素,避免因相关问题导致项目不能实施。

(二)各街镇及相关单位要抓紧开展今年第一批和第二批农村公路的建设工作,认真梳理建设过程,准备把握各时间节点,克服困难,倒排工期,打表推进项目建设。今年农村公路项目完成截止时间为20241231日,完成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计划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区“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管养考评工作方案》进行考核,按季度对建设进度进行通报排名,并将相关结果报送至区政府。

(三)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公路通畅工程项目相关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四)各街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项目质量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职责和流程,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和下达计划里程及备案路线航迹,迅速组织实施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凡超计划长度或随意更改计划航迹项目,一律不予验收;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中心要加大指导力度,项目施工过程中,要定期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项目完工后,要进行严格的验收程序,确保项目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交工验收。

附件:綦江区2024年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计划(第二批)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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