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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22XG/2024-00037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交通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3 |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交通局的名义,统一行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交通相关法律法规。
(2)承担全区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
(3)承担全区公路路政(国省县道)、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的执法职能。组织、协调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的执法工作。
(4)承担公路、水运和地方铁路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执法职能。
(5)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6)协调对接地方高速公路相关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核定事业编制105名,设12个内设机构,即综合科、勤务科(安全科)、科技信息科、法制科、公路执法一大队、公路执法二大队、公路执法三大队、公路执法四大队、公路执法五大队、公路执法六大队、港航海事大队、工程质量监督大队。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无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540.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40.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97.0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拨款增加145.11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减少48.0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540.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540.81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97.04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45.1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48.0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40.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0.81万元,比2023年增加97.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9.52万元,比2023年增加145.1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拨款增加,主要用于保障执法支队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11.29万元,比2023年减少48.0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在保障支队正常运转下,缩减单位项目经费支出。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5.5万元,比2023年减少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保障执法支队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5万元,比2023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存在1辆新能源公务车辆,新能源公务车辆财政预算为2万元/辆,因此比2023年减少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公务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38.49万元,比上年增加58.9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96.66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婷 联系方式:023-85886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