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本机关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22XG/2024-00013 | [ 发文字号 ] | 〔2024〕1号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交通运输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1-19 | [ 发布日期 ] | 2024-01-30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交通运输工作的系列批示指示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市、区两级“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和2024年全区交通工作安排,经研究,现将2024年第一批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计划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计划
2024年第一批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计划为154.63公里。项目详见附件。
二、补助标准
4.5米宽农村公路通畅工程按50万元/公里实施补助。
三、相关要求
(一)本批次计划中所有项目,请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前期手续,避免因相关问题导致项目不能实施。
(二)本批次计划中,2024年6月30日前不能完成招投标的,建设计划自动取消,其相应指标调整到有需求、且积极性更高的街镇予以实施。
(三)本批次计划项目完成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完成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计划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公路通畅工程项目相关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五)各街镇要严格按照綦江区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标准和下达计划里程及备案路线航迹,迅速组织实施建设,控制好建设规模,严禁少批多建,对未经批准擅自增加的建设里程一律不予补助。同时,各街镇还需加强工程建设程序、质量、进度、安全、资金管理,确保工程优质高效。
附件:綦江区2024年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计划(第一批)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綦江府办〔2024〕1号附件:綦江区2024年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计划(第一批).xlsx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