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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22XG/2023-0006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工业、信息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交通运输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7-07 | [ 发布日期 ] | 2023-07-14 |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管养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作出的重要指示,深刻领会市委党建统领“八张问题清单”“七张报表”“五项机制”三项重点任务,紧紧围绕抓项目促投资总体目标,切实推动我区农村公路建高质量发展,助力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在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中奋力谱写农村公路建设新篇章。根据《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渝交计〔2019〕121号)和《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綦交委发〔2018〕98号)文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范围
全区21个街镇
二、考评内容
考评分为农村公路建设情况、农村公路管养成效情况2个版块。
三、考评方式
建设版块:结合各街镇推进项目建设任务情况及节点要求,采取资料报送、实地抽查、资料查阅、量化评分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管养成效版块:结合现有《重庆市綦江区农村公路养护考核
办法》及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要求制定考评标准。
四、考评指标和计分规则
设年度考评基础分为100分,两个版块各占50%,根据工作实际分别进行考评,年终综合计算。
建设情况版块日常考评按百分制计算,考评内容对照年度计划推进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3个版块进行考评综合评分。
管养成效版块日常考评按百分制计算,考评内容分为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日常履职落实情况;工作实施成效情况;领导批示、交办、媒体曝光、群众投诉办理情况;群众评议情况等5个类别。
五、考评内容
(一)年度计划推进情况(60分)
1. 项目前期手续办理(20分)
项目立项(4分):各街镇原则上应在区政府下达当批次通组公路建设计划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立项。
项目招标(8分):各街镇原则上应在区政府下达当批次通组公路建设计划后4个月内完成项目招标。
施工许可办理(2分):各街镇原则上应在完成项目招投标后1个月内办理施工许可。
项目要素保障手续办理(6分):各街镇应对年度拟实施的农村公路项目做好前期用地保障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开工。由交通局牵头街镇具体落实的农村公路项目,经项目红线确定后涉及街镇应尽快办理林业及用地手续,并根据审批层级管理规定按时完成相关手续办理,用地手续完成后,涉及街镇应按工程建设计划完成用地保障工作。
2.项目建设进度(40分)
各街镇原则上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完成项目合同签订后5个自然日内进场施工。项目完工时间从项目进场施工当天开始计算:
单批次计划单个项目里程1公里以下,原则上应在30个自然日以内完工;
单批次计划单个项目里程1-2公里(含),原则上应于60个自然日内完工;
单批次计划单个项目里程2公里以上,原则上应按照区政府文件要求当批次完工时间内完工。
农村公路建设进度得分根据各街镇当批次计划单个项目完成情况综合考评计算,单个项目分值等于100分/街镇当批次项目个数,本版块总分等于街镇得分合计*40%折算,考评依据以“以奖代补”系统填报数据为准。由区交通局牵头街镇具体落实的农村公路项目由区交通局规划科考评为准。
(二)工程质量情况(20分)
1.通组公路建设计划经区政府下达后,项目业主不得存在擅自改变项目建设性质、降低建设规模、降低技术等级等相关违规情况。
2.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要求应按照《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綦交委发〔2018〕98号)实施。
本项考评以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中心出具质量验收报告为准。
(三)安全生产情况(20分)
1.农村公路项目应按《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四好农村路”(通组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綦交委发〔2018〕98号)规范设置安保设施。
2.被行业主管部门督查到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应及时处置、整改隐患,并实施闭环管理。
3.农村公路建设施工过程中应强化安全意识,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本项考评以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中心出具质量检测报告,区交通局或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为准。
(四)考评组织实施
区交通局牵头本版块工作目标任务考评,开展赛马比拼,实行月监测、季晾晒、年考核。
农村公路管养成效情况版块(100分)
(一)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情况(5分)
各街镇应出台符合辖区实际的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完善基础台账等。
(二)日常履职尽责情况(20分)
镇级路长办应对村一级路长履职情况实施考核。各街镇应强化信息报送,提高“路长制”工作宣传力度。各级路长应按照履职要求开展巡查。
(三)工作实施成效情况(40分)
1.各街镇农村公路养护成效应按照《重庆市綦江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014﹞13号文件相关要求对辖区农村公路实施管养。
2.公路沿线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应完善,防护栏、警示桩、防撞墙、防撞墩等安全防护设施保持完好,周边环境安全保障措施到位。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应得到有效维护。
(四)交办事项完成情况(5分)
各街镇应按时完成各级领导批示、交办关于农村公路相关事宜,同时要及时妥善处理好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相关问题。
(五)群众满意度评价(30分)
区交通局每季度对农村公路管养情况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测评方式为每个街镇随机抽取10户群众调查问卷样本打分。若当季区委组织民调考核,则当季街镇群众满意度得分以区委民调考核得分*30%计算。
六、其他加分项
1. 农村公路建设、管养工作获得区级主管部门通报表彰或区委、区府主要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的,涉及单位每次加1分;获得市级主管部门通报表彰或市委、市府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的,涉及单位每次加3分;获得部级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涉及单位每次加5分。
2. 因工作成绩突出,区委、区政府、区级主管部门指定组织召开现场会或确定为实验试验、试点示范的,每次加3分。区级主管部门指定作先进经验交流发言每次加1分。
加分项只在年度考评体现,一个单位总加分上限为10分。年度考评时,由各被考评单位逐项进行认真梳理,提供具体佐证材料,向区交通局提出申请,经核实认定后,予以相应加分。
七、其他扣分项
1. 农村公路建设、管养工作受到区委、区府通报批评的,涉及单位每次扣1分;受到市委、市府、市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受到部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2. 未按规范要求报送文件资料或报送文件资料不及时的, 每次扣0.5分。
3.督查考评被市级、区级主管部门通报的,每次扣3分。
4.因农村公路建设、管养工作处置不力,造成群众集访、群访等严重影响的,每次扣2分。
八、结果运用
1.农村公路建设情况年终考评结果纳入各街镇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评交通局考评版块,占分值1分。区交通局将对街镇年度计划项目完成情况逗硬考评,并作为次年项目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2.农村公路管养成效年终考评结果纳入各街镇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评交通局考评版块,占分值1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经费以当季度管养成效考评得分计算。对推行管养工作不力,造成路域环境严重破坏,路产路权严重损害,因监管处置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农村公路建设管养考评以当年计划指标及任务为准,若当年该街镇无建设指标,则以管养情况作为当年考评依据,按百分制进行综合计算。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