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本机关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22XG/2021-00095 | [ 发文字号 ] | 綦公管办发〔2021〕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交通运输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12-21 | [ 发布日期 ] | 2021-12-27 |
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区“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审批质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中介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进一步加强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清单管理
《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1年版)》)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列出91项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包括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必须由申请人或行政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行政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凡未纳入《清单(2021年版)》的事项,行政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二、对标对表,实行动态调整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清理自建中介机构库,对原有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一律取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因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国务院决定新增、取消、变更等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程序及时调整并公布。
三、强化实施,优化服务环境
网上中介超市服务工作,是市对区政务服务效能水平评估和营商环境评估的重要考核指标,重点评估采购人入驻情况和中介服务事项采购情况。请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本单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情况,提高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进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入驻率和使用率。各相关部门在本通知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办事大厅和门户网站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行政管理部门要厘清监管事权,健全权责清单,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配套制度和服务标准,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质效。
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跟踪督查,重点对采购人入驻情况和中介服务事项采购情况等开展督查督办。对“零入驻、不使用”的予以通报,对落实不力影响我区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效能水平的予以追责问责。
附件:1. 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
2.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公管发〔2021〕56号)
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