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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依法注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日期:2024-10-28

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为綦江区文龙街道兴勇液化气经营部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限:2024111日起至2027110日止。綦江区文龙街道兴勇液化气经营部因市场萎缩及客户减少于20241025日向我委提交了注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及《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燃气经营企业申请注销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燃气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之规定,我委将綦江区文龙街道兴勇液化气经营部持有的证书编号为:渝202410000004P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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