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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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依据 | 行使层级 | 区级指导/实施部门 |
1 | 光纤到户通信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 公共服务 |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8〕43号)第二十四条 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制定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清单,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流程管理,与相关审批阶段同步推进。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服务环节、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实行服务承诺制,将办理时限压缩50%以上。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共享项目信息,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服务,主动告知服务流程并提供技术指导意见。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切实加强对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完善市政公用服务公开招投标体制。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推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 | 区县级 | 区经济信息委 |
2 | 通信设备的安装、调试、开通 | 公共服务 |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8〕43号)第二十四条 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制定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清单,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流程管理,与相关审批阶段同步推进。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服务环节、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实行服务承诺制,将办理时限压缩50%以上。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共享项目信息,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服务,主动告知服务流程并提供技术指导意见。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切实加强对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完善市政公用服务公开招投标体制。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推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 | 区县级 | 区经济信息委 |
3 | 燃气报装 | 公共服务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第十二条 调整审批时序。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 区县级 | 区经济信息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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