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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1999A/2024-000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经济信息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4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4 |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43号)文件精神,本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有:
1、办公室(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和统筹协调。负责机关值班、文秘、信息、机要、保密、会务、档案、地方志、人事、编制工作。负责财务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控制度和绩效检查。负责机关意识形态和党的建设工作。拟订经信系统管理干部、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统战、群团、关心下一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本区援藏办公室工作。
2、产业发展科。拟订工业、信息产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意见。牵头组织策划和储备产业发展项目。牵头统筹协调管理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及管理、创意产业发展。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中长期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工作。研究分析智能终端与通信产业发展形势,推进智能终端与通信产业生态链发展。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工业园区的规划和建设。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会展活动。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3、经济运行科。负责拟定工业经济运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运行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定期检查经济运行实效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承担对重点行业、企业运行的评价和重点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工业重点企业运行调度,引导大中小型企业协同发展。负责重点工业品运输协调。组织实施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造业降成本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科技创新工作。拟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内的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内的企业扩建、技改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
4、招商融资科。负责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项目,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考察论证、分析评估、洽谈、签约和服务。指导街镇工业和信息化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推动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合作交流与市场开拓。拟订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参与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开展融资工作。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牵头负责产融合作工作。
5、节能与综合利用科。拟定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发展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节能监察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督管理。指导和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产业绿色改造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拟定相关污染控制政策。牵头负责节能环保产业工作。负责页岩气勘探开发利用的综合协调工作。
6、企业科(群众工作科)。指导企业加强管理工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协调指导国有工业企业实施改革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学、商)会和中介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信访稳定工作和群众工作。负责培育各类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编制微型企业发展规划及创业投资促进计划,指导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开展创业培训及微型企业孵化工作。负责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指导管理工作。牵头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7、行业管理科(煤炭管理科)。负责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乡镇煤矿的关闭工作。负责煤炭资源的日常运行调度管理、电煤储备工作。负责船舶建造、无线电、通信、醇基燃料、液化石油气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盐行业管理和储备盐管理工作,保障食盐市场供应和盐行业发展稳定。承担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
8、安全综合科。负责指导本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电力、天然气(城市门站以内)、CNG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加气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天然气建设的矛盾协调工作。负责电力、天然气(城市门站以内)、船舶建造、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及其储存)、盐业、通信、CNG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醇基燃料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受理、行政诉讼应诉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负责油气长输管线属地管理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9〕43号)文件精神,设立本部门,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属行政机构,内设机构8个,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产业发展科、经济运行科、招商融资科、节能与综合利用科、企业科(群众工作科)、行业管理科(煤炭管理科)、安全综合科。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编〔2019〕73号)文件精神,本部门设置3个事业单位,分别为重庆市綦江区中小企业发展指导中心、重庆市綦江区能源管理执法大队、重庆市綦江区军民融合发展服务中心。
本部门人员编制46个(其中:行政编制22个,事业编制24个),实有在岗人员48人(其中在编在岗人员41人,驻经信委纪检组2人,临聘人员5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906.83万元(含上年结转57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906.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10431.67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减少了磷石膏项目,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906.83万元(含上年结转5706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9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4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2.7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301.92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403.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950.2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10431.6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50.0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0381.6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06.83万元(含上年结转57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06.83万元,比2023年减少10431.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7.62万元,比2023年减少50.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人员退休,本年度人员经费预算较上年度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769.21万元(含上年结转5706万元),比2023年减少10381.63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减少了磷石膏项目,致使项目资金减少。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4万元,比2023年减少1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23年增加12.9万元,主要原因是行业经济复苏,招商力度加大,接待费用预算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比2023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更换了一辆新能源车,维护费降低;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25.00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置换新车,今年无需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4.4万元,比上年减少59.3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63.21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鲍晶琦 联系方式: (鲍晶琦,电话:023-4866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