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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1999A/2023-00032 | [ 发文字号 ] | 綦经信〔2023〕75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经济信息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9-19 | [ 发布日期 ] | 2023-10-07 |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关于2023年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节水优先方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按照市经济信息委、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关于深入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渝经信〔2018〕76号)文件要求,根据市经济信息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渝经信节能〔2023〕13号)和区水利局印发《2023年全区节约用水工作要点暨綦江区节水
行动实施方案年度任务目标的函》(綦水函〔2023〕128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工业行业节水水平和用水效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綦江区2023年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本次创建范围主要为纺织染整、造纸、食品发酵、化工、有色金属、火电、现代煤化工、化纤长丝织造、多晶硅等高耗水行业,以及《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2020年版)》(渝水〔2021〕56号)或国家(含兄弟省市)已制订产品取用水定额标准的行业年取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创建内容
(一)完善企业节水管理制度。建立企业节水管理机构和科学合理的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节水规划和年度节水计划,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
(二)加强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直辖市)取(用)水定额指标和标准,按照定额指标选择适合的用水工艺和技术,实施企业内部节水评价。向节水标杆企业和标杆指标对标达标,不断提升用水效率。
(三)完善用水计量配备和管理。依据《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配备用水计量器具,建立完整、规范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健全节水统计制度。编制详细的供水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以及用水效率和总量分析。建立日常巡查和检修制度,防止跑冒滴漏。
(四)推进节水技术进步。积极采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淘汰落后用水工艺、设备和器具。实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五)加强水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冷凝水、冷却水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回用,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
(六)提高职工节水意识。组织开展节水宣传和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节水意识。
三、创建标准
申请创建节水型企业的工业企业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主要产品、生产技术工艺及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年取水量超过1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
(三)达到节水型企业创建基本要求(附件1),凡基本要求为否决项或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申报节水型企业;
(四)参考节水型企业管理考核指标(附件2),考核得分在48分以上(含48分,满分60分);
(五)参考节水型企业技术考核指标(附件3),有具体标准的行业产品按标准执行,未有标准的按照行业产品取用水定额先进值执行。
四、创建程序
(一)申报。全区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采取企业申报和政府部门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节水型企业申报由企业按照节水型企业建设要求自评,达标后向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提出申请,在2023年11月15日前提交节水型企业创建申报书(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格式要求见附件4)。
(二)评价。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水利局,在2023年11月25日前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现场核查节水型企业创建情况,对达到节水型企业创建要求的企业评价为节水型企业,给予发文公布。
(三)上报。评价为区级节水型企业的择优申报市级节水型企业,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对各区县申报市级节水型企业相关资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开展现场复核。通过市级评价复核的企业,命名为重庆市市级节水型企业,并予以发布。
(四)管理。节水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复核达到标准的,继续保留其节水型企业资格;不达标准的,取消其资格。
五、组织管理
(一)高度重视。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是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也是市政府对各区县的考核内容,各街镇、各园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订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岗位职责,完善规章制度,开展节水改造,强化日常管理,确保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
(二)加强扶持。各街镇、各园区管委会做好相关企业的创建咨询服务工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辅导和检测。
(三)落实政策。有关区级部门和街镇要加强对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在安排节能节水技术改造等财政资金时优先支持节水型企业;优先支持节水型企业组织实施节水示范工程;优先保障节水型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需求;被认定为节水型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区级资金补助。对获评“水效领跑者”的节水型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和市级资金补助。
(四)总结推广。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将定期通报全区节水型企业创建情况,并适时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经验交流会,组织相关企业向水效领跑者企业学习,积极支持我区节水型企业申报市级和国家级水效领跑者。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宣传,普及节水知识,不断提升工业行业节水水平和用水效率。
附件:1. 节水型企业创建基本要求
2. 节水型企业管理考核指标
3. 节水型企业技术考核指标
4. 重庆市节水型企业申报书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2023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