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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1999A/2023-00023 | [ 发文字号 ] | 綦经信〔2022〕51号 |
[ 主题分类 ] | 工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经济信息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5-23 | [ 发布日期 ] | 2022-05-23 |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迅速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关于迅速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的通知》(渝中小企组办〔2022〕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一)清理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排查截至2022年5月20日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各平台公司、大型企业对中小微企业形成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拖欠(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
(二)建立台账。各街镇(园城)、各相关部门于5月26日18:00前,将排查情况附件1-4的电子档及加盖公章的纸质件报区经济信息委。
联系人:袁丁,联系方式:13618268749,邮箱:79606847@qq.com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5月23日
渝中小企组办〔2022〕3号
重庆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迅速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排查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部署,2022年继续将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情况纳入国务院大督查、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7号)及胡衡华市长“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落实到位”的批示要求,为迅速开展我市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迅速行动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观念,充分认识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将此项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集中力量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设立市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市经济信息委为组长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为副组长单位,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积极做好本领域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协同治理,将清欠款项优先用于清偿农民工工资。各区县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并于2022年5月24日18:00前将《各区县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工作联络表》(附件1)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
全面排查截至2022年5月20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对中小微企业形成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拖欠(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各区县负责对本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和登记注册在本地的大型企业(央企、市财政局及市国资委管辖的大型国有企业除外)开展排查;市财政局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监管的大型国有企业开展排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开展排查,于5月26日将排查情况及《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问题化解情况明细表》(附件2)通过财政内网报市财政局监督处王应芳汇总);市国资委负责对其监管的大型国有企业开展排查。各区县、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于5月28日前,将排查情况及《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问题化解情况明细表》(附件2)、《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档及加盖公章的纸质件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力化解,集中攻坚
各区县、各部门对照台账逐一细化落实责任单位,无分歧欠款原则上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于6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对有分歧欠款,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对未经批准自行安排支出造成的拖欠,由相关单位通过自有资金偿还,自有资金难以偿还的,由财政部门通过扣减部门预算方式予以偿还。各区县、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于6月30日前,将化解情况及《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问题化解情况明细表》(附件2)、《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化解情况汇总表》(附件4)的电子档及加盖公章的纸质件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化解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对进展缓慢的单位挂牌督办、限期办结。
四、强化治理,严防新增
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和要求企业垫资建设的情况发生;要强化预算管理,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要规范合同行为,合理约定交易条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拖欠情况进行公开。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大型企业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的信息披露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银保监部门要对我市商业保理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大型企业所属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督,督促其规范发展。有关部门要引导和督促行业商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账期回归合理水平。发挥社会服务机构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财务等服务。广泛宣传《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增强中小企业风险防范和依法维权意识。
五、强化督查,巩固成效
2022年,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已纳入国务院大督查、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综合督查、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我市将此项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各区县、各部门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三季度将对拖欠台账不实、瞒报漏报、清欠举措不力、清偿协议到期后无法落实等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对拖欠问题严重、工作敷衍搪塞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和惩处力度,对工作执行不力的区县和市级部门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县、各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排查和化解工作,如实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应报尽报,避免漏报,严禁瞒报。逾期未报的视为无,责任自负。
(二)建立周报制度。按照国家专项行动周调度工作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各区县、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于每周四18时前向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电子档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及成效、存在的问题等)及更新后的《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问题化解情况明细表》(附件2)。
(三)做好阶段性总结。2022年11月20日前,各区县政府、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将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总结和台账化解情况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1月30日前,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汇总形成我市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和台账化解情况经市政府审定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联系方式。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信息委)联系人:李红梅,联系电话:63895398,外网邮箱:lihongmei@jjxxw.cq.gov.cn。市财政局联系人:王应芳,联系电话:67575506。
附件:
1.区县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工作联络表
2.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问题化解情况明细表
3.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排查情况汇总表
4.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化解情况汇总表
重庆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印发
附件1
街镇、部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工作联络表
区 县:
牵头单位 |
|||||
责任领导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联络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附件2
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问题化解情况明细表 | |||||||||||||||||||||||||||
序号 |
问题来源 |
问题编号 |
街镇部门 |
主体名称 |
债务人统一社会信用编码 |
性质 |
隶属关系 |
债务人所属领域 |
债务人联系人 |
债务人联系电话 |
企业名称 |
债权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债权人联系人 |
债权人联系电话 |
合同名称 |
合同金额 |
拖欠金额 |
欠款类型 |
最迟付款日期 |
有无分歧 |
清偿完毕金额 |
已偿还金额 |
剩余金额 |
剩余金额约定最迟偿还时间 |
协议还款金额 |
协议约定最迟偿还时间 |
进入司法程序的金额 |
填写说明:
1.“问题来源”:指自行排查、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工业和信息化部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重大政策跟踪审计、信访等。
2.“所属省份、部门”:国资委,财政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兵团。
3.“问题编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编号、“国务院互联网+督查”编号等。
4.“拖欠主体性质”:政府序列部门(含政府投融资平台)、非政府序列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央企)、大型企业(地方国企)、大型企业(民营、外资)。
5.“隶属关系”:指若拖欠主体为企业时,填写内容为企业所属总公司。
6.“所属领域”:拖欠主体为政府序列部门时,填写“发展改革、公安、住建、卫生健康、交通、水利、教育、农业农村、平台公司、其他”;拖欠主体为非政府序列部门时,填写“政法委、宣传部、其他”。
7.“欠款类型”:填写工程、货物、服务。
8.时间填写:填写格式为xxxx-xx,例2022-12。
9.“有无分歧”:填写“有”或“无”。
10.涉及金额项的单位:万元。
附件3
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排查情况汇总表
数量:件 金额:万元 | ||||||||||
街镇、部门、央企总公司 |
问题来源 |
总计 | ||||||||
自行排查 |
国务院“互联网+督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登记(投诉)平台 |
其他 |
问题 数量 |
涉及 金额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附件4
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化解情况汇总表
数量:件 金额:万元 | |||||||||||||||||||||||||||
序号 |
部门街镇 |
总体情况 |
化解情况 | ||||||||||||||||||||||||
拖欠数量 |
涉及金额 |
无分歧问题 |
有分歧问题 |
进入司法程序 | |||||||||||||||||||||||
|
其中 |
拖欠总金额 |
清偿总金额 |
清偿率(%) |
数量小计 |
清偿金额小计 |
清偿完毕 |
部分清偿 |
协议还款 |
数量小计 |
清偿金额小计 |
清偿完毕 |
部分清偿 |
协议还款 |
数量 |
金额 | |||||||||||
自行排查 |
国务院“互联网+督查”转 |
部登记(投诉)平台转 |
其他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