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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B40119W/2024-00018 [ 发文字号 ] 綦国资发〔2023〕3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国资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2-22 [ 发布日期 ] 2023-02-22

重庆市綦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废止綦国资发〔2019〕102号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綦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废止綦国资发〔2019102号文件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和《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排查第一阶段问题交办单》,我委对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綦江区国资金融领域反恐怖有奖举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綦国资发〔2019102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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