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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B40119W/2024-00015 [ 发文字号 ] 綦金发〔2023〕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国资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2-22 [ 发布日期 ] 2023-02-22

重庆市綦江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綦江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和《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排查第一阶段问题交办单》,我中心对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綦江区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綦金发〔202036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綦金发〔20163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拟上市企业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綦金发〔201537号)、《綦江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綦金发〔201539号)、《关于明确我区鼓励企业改制上市有关政策界定的通知》(綦金发〔20154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綦金发〔20145号)、《关于印发<重庆綦江金融网网站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綦金发〔201430号)7个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02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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