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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B40119W/2024-00015 | [ 发文字号 ] | 綦金发〔2023〕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国资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2-22 | [ 发布日期 ] | 2023-02-22 |
重庆市綦江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綦江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和《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排查第一阶段问题交办单》,我中心对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綦江区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綦金发〔2020〕36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綦金发〔2016〕3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拟上市企业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綦金发〔2015〕37号)、《綦江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綦金发〔2015〕39号)、《关于明确我区鼓励企业改制上市有关政策界定的通知》(綦金发〔2015〕4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綦金发〔2014〕5号)、《关于印发<重庆綦江金融网网站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綦金发〔2014〕30号)7个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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