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本机关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B40119W/2022-00012 | [ 发文字号 ] | 綦江府办〔2022〕30号 |
[ 主题分类 ] | 金融服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国资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5-24 | [ 发布日期 ] | 2022-06-10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重庆市綦江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长江经济带健康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立足綦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发挥“三个作用”及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更加注重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坚持以金融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为主线,深化绿色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吸引更多优质绿色项目、绿色企业落地綦江,探索形成具有綦江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新路径。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金融资源向绿色领域集聚。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高标准,发挥政府推动和引导作用,统筹财政、金融、产业、环境等各类资源,营造适宜绿色金融发展的制度环境。
2. 坚持服务实体,产融协同。聚焦生态产业布局,围绕绿色清洁能源、生态旅游、绿色农业、绿色林业、绿色制造、绿色服务等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和科技升级目标,制定绿色产业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战略,构建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体系和配套激励机制,实现绿色金融与低碳产业协同发展。
3. 坚持创新驱动,科技引领。尊重市场主体创新精神,坚持数字化发展方向,围绕关键领域和重点区域,促进金融科技与绿色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激发各类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效率。
4. 坚持统筹协调,重点突破。按照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并重原则,围绕长江大保护、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全域旅游和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分区域、分行业做好统筹安排,探索金融支持产业绿色转型新机制、新模式。
5. 坚持先行先试,风险可控。按照稳妥有序、精准务实、风险可控思路,稳步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提高绿色金融领域新型风险识别能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促进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立足綦江生态资源优势,围绕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聚焦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力争通过5年左右时间,实现三大目标:
1. 绿色金融体系基本形成。按照“线上+线下”“绿色产业+金融服务+金融产业”整体思路,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发展有效途径和方式,确保制度供给、金融组织、融资模式、服务方式、体制机制等创新取得明显成效,基本构建起组织体系多元、产品种类丰富、政策支持有力、基础设施完备、安全稳健运行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2. 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积极配置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绿色保险、林业金融、碳金融等绿色金融产品。5年内,力争綦江区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稳步提升;绿色信贷余额年均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绿色债券、绿色企业上市及再融资等直接融资规模实现明显突破;金融科技与绿色金融深度融合,不良贷款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3. 绿色金融改革助推绿色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建立满足能源、建筑、交通、制造和农林等主要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和配套激励机制,支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建筑、生态旅游与康养等绿色产业园区、项目建设发展。5年内,綦江绿色经济占比不断提高,全面完成市级下达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等减排、降耗目标任务,公众对环境满意率持续保持在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绿色金融基础体系建设
1. 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鼓励银行机构完善绿色金融服务功能,组建绿色信贷金融工作专班,适时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金融运营部,提升绿色金融聚集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各在綦金融机构结合业务需求,适时配备专业绿色金融产品工作人员或提升工作人员绿色金融业务能力水平,针对性开展综合金融服务方案设计。依托綦江生态优势和区位优势,支持在綦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将研发中心、灾备中心等金融服务后台(含外包)入驻綦江。(责任单位: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巴南银保监分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相关金融机构)
2. 构建绿色产业、企业和项目识别体系。贯彻落实绿色产业体系目录,支持第三方绿色评级和认证机构来綦展业。建立绿色产业、企业和项目数据库,实施“1+N”多库对接管理模式,积极策划储备一批绿色(产业)项目,建立绿色项目(企业)储备库,并适时将入库项目(企业)动态推介给各行业储备库、培育库,以期实现多库联动,政策共享。(责任单位: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3. 构建绿色产融信息共享体系。依托全市“长江绿融通”大数据系统促进银企对接,向全市金融机构推送綦江绿色项目(企业)储备库中的项目和企业,更大范围促进綦江绿色项目(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合作,切实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市、区数据融合共享。积极将“渝融通银企直通车”系统推广至“1+N”储备库、培育库,实现在库项目(企业)融资需求对接成功率不低于50%。适时研究建立绿色信息数据库,将财税、工商、不动产登记、水电气、诉讼、环保等绿色信用信息录入数据库,构建综合金融服务体系。(责任单位: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二)提升绿色产业发展水平
1. 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利用绿色金融服务传统工业绿色化转型升级,加快实施綦万“三化”发展,重点推进“永城—南桐”一体化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及“关坝—扶欢”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支持綦江工业园区、食品园区、新型建筑智能建造产业园创建创新型节能减耗、低碳循环、安全生产的现代工业产业集群、产业链和绿色低碳循环工业示范园区,成功打造市级绿色园区。推进创建绿色工厂,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结合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重点推进工业产业(项目)绿色化改造,全力支持綦江汽摩整车及零部件、铝铜材料、高端复合材料、电子信息制造、大数据及信息安全(数据灾备)、绿色食品、节能环保、新型建筑材料(装配式建筑)等重点产业链提升发展水平。优化能源供给,淘汰煤炭落后产能,探索推进重庆煤炭交易结算中心和煤炭储备基地建设;建成投用蟠龙抽水蓄能电站等水电项目;培育发展风电、光伏和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产业。(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高新区管委会、食品园区管委会;綦万创新经济走廊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 推动特色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坚持将生态优势、资源优势转换为发展优势、产业优势,通过贷款贴息、专项基金等方式,撬动更多绿色金融资源、社会资本投向特色现代农业,支持绿色农产品生产、休闲农业与生态旅游、现代生态循环农业产业基地、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项目建设。探索“绿色企业+绿色金融”模式,重点推进优质稻、生猪、萝卜、辣椒、草食牲畜等特色现代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林业局;各街镇)
3. 推动绿色文旅康养产业做优做大。实施“文化+”“旅游+”战略,发挥綦江“红色”游、“康养”游优势,积极争取发行专项债,整合绿色信贷、绿色租赁、绿色基金等多元化金融服务,推进全域绿色文旅康养全产业链发展。通过“线上+线下”多媒体宣传等途径,吸引更多社会金融资本和产业项目招商,培育培训研学、休闲旅居、生态观光、山地运动等康养业态,持续打响“多彩綦江·创新之城”品牌。(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街镇)
4. 推动绿色生活创建。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 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使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切实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优化城市路网配置,提高道路通达性,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管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分时租赁等领域形成规模化应用,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车辆。提升商场设施设备绿色化水平,鼓励积极采购使用高能效用电用水设备,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加强绿色建筑技术创新和集成应用,重点支持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开发与使用,支持既有建筑节能与绿色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材生产与使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各街镇)
(三)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及服务供给
1. 创新绿色信贷产品。推动各银行机构围绕綦江重点产业链、特色现代农业、绿色文旅、绿色生活等方面持续创新产品和服务,助力绿色产业发展。创新绿色信贷品种,探索开展新能源贷款、能效贷款、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质押贷款及水资源使用权、采矿权担保等贷款模式,创新开发、推广落地与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绿色生产、绿色建筑、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产品消费相适应的绿色信贷品种,降低绿色信贷资金成本,扩大绿色信贷规模。充分运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督促金融机构进一步释放金融资源,简化绿色信贷审批流程手续。(责任单位: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巴南银保监分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相关金融机构)
2. 引导绿色债券发行。加大绿色债券政策宣传力度,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建设,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优先支持传统生产技术与模式转型升级,以及新基建、清洁能源、生态保护等项目。鼓励专业机构参与研究并发布绿色债券发行企业环境信息与分析报告。支持金融机构积极探索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依法合规优化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结构。支持市政、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社区改造、公共交通、节能环保等绿色基础设施项目运营主体发行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巴南银保监分局;相关金融机构)
3. 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加大绿色企业上市培育支持力度,完善扶持上市政策措施,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绿色产业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支持已上市、改制挂牌企业通过可转债、增发和配股等方式进行再融资。(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金融机构)
4. 推进绿色产业多层次股权投资体系建设。支持设立产业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发挥政策引导和种子资金撬动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以投贷联动模式支持綦江绿色产业(园区、项目、企业)发展。探索ESG投资(关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责任投资)理念在相关股权投资领域先行先试,将ESG评价机制纳入投资决策。(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5. 发展绿色保险投资和服务。鼓励保险资金投资绿色项目,通过股权、债权等多种形式为重点绿色项目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支持保险机构用好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贷款保证保险产品,为绿色融资提供增信支持。探索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积极开发应用价格指数、绿色产品质量安全、绿色建筑、新技术应用等领域保险产品及其他绿色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巴南银保监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相关金融机构)
6. 推进担保、保理及融资租赁服务。加大银担合作力度,通过综合运用业务风险补偿、降费奖补等财政政策,提高绿色担保业务占比。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保理业务,为绿色企业发展解决赊销之忧,专注产业发展。鼓励金融租赁机构开展绿色资产、大型成套设备等固定资产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企业绿色运营。(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
7. 探索多种形式环境权益交易。加强用能权交易企业监督管理,通过对接市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探索推进用能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动态跟踪交易主体变更、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情况。健全排污权管理、出让、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推进排污权质押贷款工作,增强排污权流动性和融资能力。(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金融机构)
(四)完善绿色金融配套支撑体系
1. 加强货币政策激励引导。将绿色信贷投放比重纳入央行宏观审慎评估(MPA)重要考量因素及金融机构评级。积极向上争取再贷款再贴现、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央行资金,发挥央行资金撬动信贷投放和降低融资成本效果。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额度,对绿色项目(企业)实行差异化信贷支持政策。(责任单位: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巴南银保监分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相关金融机构)
2. 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加大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的奖励激励力度,由区国资委、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依法依规另行制订奖励政策,如国家、市级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财政局)
3. 探索实施绿色金融差异化监管。适度提高银行业绿色贷款不良容忍度,对不良率在监管部门规定容忍度范围内的,不作为内部考核评价扣分因素。鼓励出台绿色金融从业人员薪酬激励和尽职免责机制。鼓励银行业机构实施绿色贷款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降低绿色金融从业人员利润指标考核权重。(责任单位: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巴南银保监分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相关金融机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由分管金融区政府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人行巴南中心支行主要负责人、区国资委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巴南银保监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綦江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定期跟踪落实情况,强化监督评估,扎实推进綦江区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协助开展工作。
(二)加强预警防控。人行巴南中心支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18号)等要求,适时完善绿色金融统计监测制度,实现绿色金融数据统计汇总,加强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安全生产等行业主管部门间信息共享,完善风险信息披露。有关牵头部门,要依法打击非法绿色金融活动,加大金融机构“洗绿”“漂绿”行为监管问责与处罚力度,促进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考核评价。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巴南银保监分局牵头,将绿色金融实施情况评价结果作为金融机构监管评级、机构与业务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参考依据。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将绿色贷款余额、增量、户数和覆盖面等指标纳入綦江区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年度专项评价,评价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考核范围。
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于每季度后20日内,向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年度目标任务,组织抓好跟踪落实,定期开展进度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