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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9500222736553505T/2024-00006 | [ 发文字号 ] | 綦供发〔2024〕13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供销合作社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6-27 | [ 发布日期 ] | 2024-09-18 |
重庆市綦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綦江区供销合作社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綦江区供销合作社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为开展好2024年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根据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区供销系统实际,我社制定了《綦江区供销合作社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方案组织项目实施。
綦江区供销合作社2024年农业生产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供办发〔2024〕8号)精神,为确保推动2024年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结合綦江供销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项目任务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资金,重点用于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托管服务补贴,主要包括稻谷、油菜、玉米、高粱、豆类、薯类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产品生产服务。
2024年全区供销系统计划开展水稻、玉米、高粱、大豆等作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共计2万亩,试点工作预算资金163万元。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补助对象必须是供销系统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且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是供销合作社持股51%及以上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二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能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五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严禁项目分包、转包等行为,对套取、挪用、截留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凡弄虚作假的服务主体,一经查实列入黑名单管理。
三、补助范围和环节
在全区范围内,为小农户、20亩及以上规模种植户等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水稻、玉米、高粱、大豆等作物耕、防、收3个环节托管服务
四、补助标准
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财政补助比重不超过服务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同一地块同季作物,各不同服务环节,可交叉申报补助,每亩不得超过130元上限补助标准。试点资金用于补助为小农户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各环节补助标准为:
1.耕整服务:收费120元/亩,财政补助35元/亩。
2.病虫草害统防统治服务(不含药剂):收费30元/亩(两次,建议采用无人机飞防作业服务),财政补助11.5元/亩。
3.收获服务(含秸秆还田):收费120元/亩,财政补助35元/亩。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项目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向服务地点所在街镇申报项目,经各街镇审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的纸质件和电子件报区供销社合作指导科。
申报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綦江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一份(附件1盖章原件)
2.社会化服务作业协议复印件一份;
3.服务组织对公账户复印件一份;
4.服务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二)确认服务主体
区供销社对各街镇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后,结合申报面积和市级下达的任务面积,确定服务主体,按程序将项目任务下达相关街镇和服务组织,并进行公示。
(三)提供作业服务
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在服务节点及时向服务对象提供相应服务,如实填写《綦江区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环节确认表(小农户)》《綦江区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环节确认表(20亩以上规模户)》《綦江区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技术方案确认单》、《綦江区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效果确认表》《綦江区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满意度评价表》,并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各街镇指定人员对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与指导。
(四)街镇验收审核
1.服务组织完成相应的服务环节后,向作业地所在街镇农业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
2.街镇收到服务组织提交的验收资料后,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对资料不完整的应立即通知服务组织进行整改补充。
3.资料的完整性审核通过后,由街镇农业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在辖区内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环节进行全面验收,对服务质量和真实性进行核实;采用测亩仪或其他技术手段对抽取的服务对象的所有田块进行面积验收,验收面积需结合土地确权颁证面积、种粮大户核定面积、政策性农业保险购买面积等确认。
4.受服务的规模户,必须100%进行现场核查验收。接受服务的小农户的验收以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对每个服务组织,在每个接受服务的小农户所在的行政村抽查数量不少于10户,不足10户的全部核查。抽查对象必须从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环节确认表中抽取。
5.现场核查验收需填写验收表册,并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现场核查验收完成后,分村计算验收系数(即被抽中服务对象的验收总面积÷被抽中服务对象的申报总面积)。验收系数≥95%的,判定为服务组织在该行政村实施服务项目验收合格,服务组织在该行政村的申报总面积乘以验收系数作为街镇验收确认面积,但不超过申报面积。验收系数≥90%但<95%的,判定为服务组织在该行政村实施服务项目验收基本合格,服务组织在该行政村的申报总面积乘以80%作为街镇验收确认面积。验收系数<90%的判定为服务组织在该行政村实施服务项目验收不合格,验收确认面积为0。
(五)完善档案资料
街镇农业服务中心、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根据《綦江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档案资料清单》做好服务过程记载,收集整理好档案资料。所有资料复印后,装订成册(一式3份),分别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街镇农业服务中心、区供销社各存1份。
各服务主体要及时在“中国农服”和“村村旺·农服通”平台按要求登记注册,上传服务凭证。
(六)验收结果公示
检查验收完成后,街镇应将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地址、服务产业、服务环节、服务数量、财政补贴标准等分别在服务对象所在地行政村和街镇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级验收和拨付补助资金
街镇公示无异议后,出具验收意见,同服务组织提交的验收资料一并提交区供销社进行审核备案。区供销社将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区级验收,费用由服务组织承担。根据合同和验收结果,按照标准计算补助资金额度,并对补助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向财政部门申报补助资金,及时兑付服务主体。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已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街镇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申报,切实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总结去年试点工作经验和教训,改进工作方式,确保试点任务、服务任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相关政策,及时公开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积极动员供销系统的服务组织参与项目申报。积极推动服务组织与村集体合作,充分发挥村“两委”作用,将有托管需求的小农户组织起来,推动土地集中连片耕作。鼓励服务主体与村集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通过服务增收、返利增收、分红增收等方式,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助力强村富民。
(三)强化监管指导。各街镇要强化项目监督管理,加强对服务组织的技术指导,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社会化服务,按规定和标准及时申请补助资金,及时处理各类服务投诉和纠纷。要加强社会化服务质量的跟踪问效和后续管理,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标准,科学评价服务效果。要在服务环节质量核实、服务规模验收等方面把好关,切实做到政策公开透明、操作流程规范、资金支付凭据真实可靠。
附件:1.綦江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2.2024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档案清单和资料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