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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9500222736553505T/2022-00009 | [ 发文字号 ] | 渝供发〔2022〕35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供销合作社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9-29 | [ 发布日期 ] | 2022-10-17 |
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供销合作社、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供销合作社2022年第37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并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于2022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供销合作社。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2年9月29日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供销财字〔2021〕28号),践行中央“三新一高”战略部署,深化全市社有企业改革,推进社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现结合全市供销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有关要求,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加强党对社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社有企业提质增效,防范化解企业经营风险,不断增强社有企业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在实施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作出积极贡献。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社有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为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增强社有企业在经营服务体系中的支撑能力,体现党和政府的政策导向,履行好社会责任。
——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经济效益保障企业生存,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坚持实事求是推进改革。突出问题导向,尊重客观现实,因地制宜做好分析,制定科学有效改革方案,稳妥有序推进社有企业改革。
(三)主要目标
到2025 年,全市供销系统社有企业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运行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社有资本布局趋于合理,市区(县)两级社有企业联合合作更加紧密,市场化运营机制和监管体制更加完备,以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为农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经营目标:全市社有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保持在8%以上,利润总额年均增长保持在6%以上,其中为农服务主业在营业收入的占比达到70%以上,资产负债率控制在70%左右。
——龙头企业:力争培育百亿级龙头企业2家以上,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家以上(其中市级社有企业4家)。
——品牌建设:“佰年供销”、“三峡柑橘”、“重庆智慧农服”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品牌,“村村旺”成为全国供销行业电商知名品牌。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社有企业改革基础。
1.摸清社有企业家底。到2022年底,各区(县)供销合作社及重庆供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供销集团”)要全面摸清所属社有企业现状,对社有企业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做到底数清、家底明;对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明确对社有企业的控制权和对参股企业的出资人权利,梳理社有企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
2.组建区(县)社有企业。无社有企业或者只剩空壳企业的区(县)供销合作社,应围绕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和日用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农村合作金融等领域,通过整合系统资源,以合并重组、股权合作、资源共享、政策争取等方式开展合资共建社有企业,实现社有企业“从无到有”的转变,发挥供销社为农服务作用。
3.妥善处置问题企业。对“僵尸企业”和与“三农”主责主业无关、扭亏无望的亏损企业按照关闭注销、破产清算等方式处置。对仍有发展前景、与供销社服务“三农”主责主业有关的亏损企业,通过债务重组、合资合作、管理提升和技术创新等方式改善盘活。2023年,各级供销合作社重点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和重点亏损企业专项治理行动,2024年底非农业务亏损企业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二)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4.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全面完善公司制企业治理制衡体系,除社有独资企业可以不设股东会外,其余社有企业要配齐建强股东会、董事会等管理机构,健全议事规则、评估制度、监督体系,形成定位清晰、权责对等、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引进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参与决策。发挥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作用,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和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的工作机制。
5.推进公司体制改革。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根据社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要求,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坚持一企一策的原则,因地制宜制订改革方案,分类推进公司制改革。对长期停业歇业的企业要加快清理退出,对正常经营的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稳妥有序推进改制工作。对需要混改的企业,采取引进战略投资者、高管及骨干持股等多种方式,构建多种资本相结合的多元化产权结构,解决社有企业发展中资金、技术、管理、市场、渠道、人才等不足的问题。对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保持社有全资;对农资、农产品等为农服务重点领域的社有企业应保持全资或绝对控股。
6.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应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以岗位管理为关键,实行市场化公开招聘;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签订聘任协议和业绩合同,按照约定严格考核、兑现薪酬。人事管理制度应建立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等制度,做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薪酬分配制度应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完善企业薪酬制度,推进全员业绩考核,重点向突出贡献人才和一线关键岗位倾斜,社有企业高管绩效必须与企业效益绑定。
(三)推进社有企业提质增效。
7.培育做强龙头企业。按照“防风险、控成本、增效益”改革发展方向,各级供销合作社通过合并同业竞争、企业重组整合、清理盘活资产等方式,推动社有企业节本增效,将社有资本、财政资金和优势资源向农资、农产品等为农服务关键领域集中,推进智慧农业社会化服务、“佰年供销”智慧农贸市场、“三峡柑橘”市场体系建设等一批供销系统重点项目,壮大社有企业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加快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活力充沛、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大的龙头社有企业,提升为农服务产业支撑能力。
8.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改变以租赁为主的资产运营模式,指导社有企业加快完善农资、农产品、日用品、再生资源四大连锁经营网络,推进传统业务转型升级,拓展企业营收增长点,培育发展新动能。农资流通企业要向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统防统治、农技推广等农业综合服务转型,积极发展成为专业化农业服务企业;商贸流通企业要向“互联网+”转型,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拓展农村商品流通服务;农产品流通企业要积极拓展,建设涵盖田头市场、节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市菜店等多层次农产品市场体系,创新冷链配送方式,重点开展“生鲜电商+冷链宅配”等经营模式;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向生活垃圾分类、废弃农膜回收等环境综合服务环保型企业转型。
9.加强供销品牌建设。推广普及、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巩固提升“佰年供销”“村村旺”“三峡柑橘”等一批知名品牌,宣传推广“寻味武隆”“金佛山”“黑山谷”等一批农产品区域公用牌,加快产品商标注册,积极打造一批系统内自有品牌。突出社有企业的品牌主体地位,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确立品牌经营理念,建立和完善品牌建设的长效机制。各级社有企业在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与服务质量,增强“硬实力”的同时,要注重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维护品牌的合法权益,有效提升“软实力”。
(四)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10.完善监管体制。落实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坚持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切实理顺供销合作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晰供销合作社、投资运营公司和社有企业的职责边界,依照法律法规、企业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各级供销合作社应自觉接受纪委、审计、财政等外部监督,加强供销合作社“三会”建设,强化监事会、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建立社有企业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
11.加强内控建设。各级社有企业要坚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为重点,自上而下梳理企业内控风险点,开展内控风险评估,构建符合现代企业内控规范的内控流程图,聚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岗位授权、重点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控制,全面加强人力资源、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合同管理等全方位全过程的内部控制与监督。
12.强化监督管理。依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供销财字〔2020〕38号),健全完善本级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系列管理制度。指导社有企业加强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对融资担保、对外投资、项目建设、大宗贸易、股权合作等关键环节做好重点监管,及时排查处置各种风险隐患,做好风险隔离,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对虚假投资、挂靠经营等不规范行为进行清理整顿;严格控制社有企业投资层级;规范社有企业参股投资行为;对造成社有资产损失的人员依规处理及追偿,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健全联合合作机制。
13.积极推动系统内部联合。市级社有企业与中华供销合作总社、各区(县)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加强资本联合、项目共建、管理输出等合作,共同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各级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要加强与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合作,共建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支持系统内各市场经营主体交叉持股、打造股权多元、利益共享的经营服务实体。各级供销合作社争取的财政资金要重点支持系统内联合合作项目。
14.广泛开展系统外部合作。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京津冀沪渝五省市供销合作社战略合作等重要领域开展跨区域合作,指导社有企业加强贸易往来、股权投资等业务合作。推进“三社”融合发展,引导社有企业不断加强与涉农金融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深度合作,在涉农金融、贸易业务、项目建设上与“三社”经营主体形成更加广泛的利益联结。加强社有企业与社会资本、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的联合合作,兴办企业、开展业务、投资项目、共建网络、攻坚技术、研发产品,提高社有企业产业控制力和行业影响力。
(六)加强党对社有企业的全面领导。
15.落实党组织法定地位。落实社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社有企业章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成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各级社有企业要建立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制定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16.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完善社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选优配强企业领导班子,增强其整体功能;完善对社有企业领导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强化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加强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培训和专业团队打造;开展交流轮岗和队伍梯队建设,注重在各业务板块培育和引进专业、紧缺人才或团队,不断提高企业专业化运营水平。
17.落实从严治企责任。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强化社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发挥纪检、巡察、审计作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利益输送、侵吞挥霍社有资产等腐败问题。强化对社有企业“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社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严防超权限决策、违法违规经营等问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完善规章制度。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
1.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召开全市供销合作社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动员部署会议,印发《关于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2.各区(县)供销合作社及各级社有企业全面摸排社有企业现状;
3.各区(县)供销合作社及各级社有企业根据本实施方案完成具体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2024年)。
1.各区(县)供销合作社及各级社有企业按照具体工作方案积极推动社有企业改革工作;
2.市供销合作社通过召开工作会、培训会等方式加强改革工作过程指导。
3.非农业务亏损企业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
1.全面总结社有企业改革经验,对照改革要求查漏补缺,根据发展要求调整完善;
2.建立健全社有企业改革常态化体制机制,以改革促发展,做大做强做优社有企业,持续提升社有企业为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供销合作社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处室、各区(县)供销合作社和重庆供销集团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庆市供销合作社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全市社有企业持续深化改革工作。各区(县)供销合作社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协调解决社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二)争取政策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社有企业改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要积极与财政局、发改委、商务委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专项债支持,以及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土地购置优惠及变更登记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政策支持。要加强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争取银行优惠贷款支持。
(三)强化考核机制。市供销合作社将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工作纳入全市供销合作社2023~2025年度综合业绩考核内容。市供销合作社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该项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并通过培训会、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持续推进全市社有企业改革工作。各区(县)供销合作社要担负起社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政治责任,全力推动社有企业改革取得实效,每年底将社有企业改革工作总结报送市供销合作社。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县)供销合作社、重庆供销集团要加强社有企业改革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深度挖掘、总结、提炼、推广社有企业改革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形成亮点举措、改革成果推动面上的改革工作。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通过新闻媒体加大社有企业改革宣传力度,让党委政府、各级部门和社会群众了解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的职责定位,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形成舆论引导、社会认可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