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索引号 ] | 19500222736553505T/2022-00008 | [ 发文字号 ] | 渝供发〔2022〕1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供销合作社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5-18 | [ 发布日期 ] | 2022-05-31 |
关于印发《2021年四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报告和审计专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印发《2021年四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报告和审计专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供销社,各有关直属企业,机关各处室:
现将市供销合作社《2021年四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报告和审计专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2年5月18日
2021年四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
审计报告和审计专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2022年4月,市审计局《关于2021年度四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报告》(渝审文〔2022〕28号)和《重庆审计专报》第3期、第4期,分别披露和反馈了供销合作社在基层组织建设及投融资风险管理等问题,市领导对审计报告相继做出了重要批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精神,切实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特制定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切实抓好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规范基层社建设、防范化解基层社投融资风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市委“三个确保”政治承诺的具体体现,作为推动重庆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统筹推进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坚持聚焦问题与推动工作相结合,统筹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反馈问题和审计专报披露问题,一体研究,一体部署,一体整改,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钉钉子精神扎实抓好审计整改任务,夯实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基础,健全完善基层投融资风险管控机制,不断提升供销社服务“三农”的实力和水平,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健康发展。
二、整改内容及措施
(一)对《2021年度四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报告》披露的问题
1.为农服务基层组织体系构建方面。
(1)558个基层供销社建设质量未完全达到规范化标准。
整改措施:对照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加强基层供销社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渝供发〔2020〕6号)逐项梳理,逐一建档立卡,提出整改措施。5月底前,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率达到30%以上。
①关于实缴注册资本未完全达标问题。各区县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公司法和企业《章程》按期缴纳注册资本金。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30%以上。
②关于参股农民合作社未完全达标问题。要求各区县供销合作社及时清理基层供销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股份合作的情况,杜绝采取签订“股份合作协议”的股份关系,健全完善股份合作关系。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30%以上。
牵头领导:申雄
牵头处室:合作指导处
责任单位:各相关区县供销社
整改时限:2024年底
(2)346个基层供销社未开展经营活动或盈利能力差。
整改措施:按照市供销合作社《实施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渝供发〔2022〕5号),立足服务当地主导农业产业,重点围绕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产品加工等拓展基层供销社经营服务范围,完备服务功能,提升盈利能力。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30%以上。
①关于31个区县244个基层供销社未实际运营问题。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30%以上。
②关于14个区县67个基层供销社收入来源仅为房屋租金的问题。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30%以上。
③关于5个区县48个基层供销社经营业务单一、盈利能力差的问题。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50%以上。
牵头领导:申雄
牵头处室:合作指导处
责任单位:各相关区县供销社
整改时限:2024年底
(3)10个区县的97个基层供销社建设进度滞后。
整改措施:对尚未开工建设的、仍在建设中的、已建成仍未注册的基层供销社,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
以上为农服务基层组织体系构建方面问题,2022年12月底前整体整改完成率达到50%以上。
牵头领导:申雄
牵头处室:合作指导处
责任单位:各相关区县供销社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2.基层供销社投融资风险管理方面。
整改措施:5月底前建立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6月底前,有关区县供销社、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建章立制,建立健全社有企业管理、社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制度。12月底前,认真清理,依法处置,加强监管,积极整改。
(1)2851.01万元借款逾期未偿还。5个区县的7个基层供销社向金融机构及民间个人借款融资3485.28万元,有2851.01万元逾期未能偿还,占81.80%。
整改措施:5个区县供销社依法依规完善相关融资程序,制定还款处置方案,主动与相关债权人、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多方筹集资金,及时化解处理债务。
牵头领导:申雄
牵头处室:财务金融资产处
责任单位:各相关区县供销社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2)违规提供融资担保16,555万元。5个区县的6个区县供销社、社有企业及基层供销社在缺乏有效风险控制措施的情况下,违规为区属国有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16,555万元,存在代偿风险。
整改措施:5个区县供销社认真清理对外担保项目,完善担保法律手续,加强对外担保风险监管,敦促被担保单位按时归还金融机构贷款,增加反担保物,降低代偿风险。出现代偿风险时,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偿还力度。
牵头领导:申雄
牵头处室:财务金融资产处
责任单位:各相关区县供销社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3)违规出借资金5543.30万元且大部分逾期未收回。9个区县的31个区县供销社、基层供销社在抵押担保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违规出借资金5543.30万元,有4494.41万元逾期未能收回,占81.08%。
整改措施:9个区县供销社认真清理,加强对出借资金监管,完善抵押担保手续,加大力度催收逾期借款。12月底前,整改完成20%以上。
牵头领导:申雄
牵头处室:财务金融资产处
责任单位:各相关区县供销社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4)2个区县的2个基层供销社投资管理不善,253.13万元资金存在损失风险。
整改措施:2个区县供销社规范做好项目的组织与实施、运行与管理等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投资效益。
牵头领导:申雄
牵头处室:财务金融资产处、经济发展处
责任单位:各相关区县供销社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3.基层供销社资金使用及资产管理方面。
(1)挤占挪用及扩大资金支出范围。
整改措施:区县供销社要规范基层供销社财务管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评价,严格按照《重庆市农村“三社”融合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合理分配使用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及扩大资金支出范围。
①关于18个区县的21个区县供销社、基层供销组织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及社有资金482.48万元的问题。6月底前,通过内部自评和第三方机构评价相结合,开展“三社”融合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强化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和审计结果运用,与预算资金安排紧密挂钩。12月底前完成基层供销社账财务规范。
②关于涪陵区3个基层供销社法人代表在无借款手续情况下,将社有资金109.02万元挪用于自身公司经营和对外出借的问题。12月底前,涪陵区供销社要进一步查明原因,追回被挪用的社有资金。
③关于渝北区耘谦供销社将11个基层社的220万元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受让重庆佩迪商贸有限公司股权的问题。12月底前,渝北区供销社要督促渝北耘谦供销社收回资金,用于基层社建设。
牵头领导:申雄
牵头处室:财务金融资产处、合作指导处
责任单位:各相关区县供销社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2)资产管理不善,199处购置房产权属不清。
①关于12个区县的114个区县供销社、基层供销社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购置147处、29172.08平方米小产权房作用经营用房,无法办理产权证的问题。
整改措施:5月底前,12个区县供销社认真做好清理工作,制定整改方案。12月底前,规范完善相关手续,加强小产权房管理。
②关于11个区县的34个区县供销社、基层供销社购置的52处、10951.74平方米房产,因开发商未依法缴纳相关费用等原因未办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的问题。
整改措施:加强与11个区县党委政府沟通协调,督促有关开发商依法缴纳相关费用,加快确权办证,推进相关房产确权登记工作。12月底前,整改完成30%以上。
牵头领导:申雄
牵头处室:财务金融资产处
责任单位:各相关区县供销社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3)基层供销社资产被无偿占用及使用。
整改措施:区县供销合作社要修订完善社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资产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基层供销社社有资产清查核准,全面摸清资产规模、分布、现状、用途等情况,6月底之前完成“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资产建档立卡信息统计表”,12月底前完成所有资产信息在资产管理平台的录入;结合审计提出的问题,清理被无偿占用的资产。
①关于5个区县16个区县供销社、基层供销社购置的37处房产被农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法人代表等无偿占用的问题。对基层供销社改制不彻底的资产,要明晰产权,依法确定权属;对无偿使用的资产,要强化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提高社有资产收益率,依法依规处置无偿占用的资产。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
②关于4个区县的4个基层供销社价值88.72万元的设备被承包人无偿使用问题。要根据为农服务工作性质,科学建立为农服务设备管理使用制度,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按市场经济原则完善相关使用手续。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
牵头领导:申雄
牵头处室:财务金融资产处、合作指导处
责任单位:各相关区县供销社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4)基层供销社经营管理缺失。
整改措施:5月专题对彭水县、巫溪县基层供销社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指导,5月底前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确保所有基层供销社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
牵头领导:申雄
牵头处室:财务金融资产处、合作指导
责任单位:各相关区县供销社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5)基层供销社注册资本及股权份额不实。
整改措施:要求基层供销社依法召开股东大会,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核定注册资本的缴纳问题,明确注册资本金的到位规模和时间。
①关于石柱县4个基层供销社自然人股东和专业合作社认缴期限到期后仍未缴纳注册资本108.80万元。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
②关于酉阳县社有资产管理中心在知晓兴隆供销社股东文某出资未到位的情况下,仍认定其出资19.60万元并占股49%。要督促基层社股东依法缴纳未到位的注册资本金。5月底前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
牵头领导:申雄
牵头处室:财务金融资产处、合作指导处
责任单位:各相关区县供销社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4.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管理方面。
(1)8个区县的79个农村综合服务社未达星级社建设标准。
整改措施:对8个区县79个未达星级社建设标准的农村综合服务社要逐一列出问题清单,按照《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的实施意见》(渝供发〔2018〕113号)要求,对照问题清单,逐项进行整改。
①未按规定吸纳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成员入股问题。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
②未建立财务管理体系等问题。区县供销合作社要指导农村综合服务社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财务统一交由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进行代账。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
牵头领导:申雄
牵头处室:合作指导处
责任单位:各相关区县供销社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2)7个区县的74个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项目未按期完成。
整改措施: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完成整改。
牵头领导:申雄
牵头处室:合作指导处
责任单位:各相关区县供销社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二)对《重庆审计专报》第3期披露的问题
重庆土特产品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合川区开展涉农供应链融资业务,违规发放贷款3756万元。
整改措施:
1.严肃问责追责。结合前期查处情况,严格按照《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社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一步追究该项仓单抵押融资业务相关人员责任。
牵头领导:张海清
牵头处室:监事办(审计处)
责任单位:供销集团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
2.开展警示教育。以整改审计专报暴露的问题为契机,组织社有企业开展违规经营警示教育活动,深刻汲取教训,增强企业经营者金融风险意识,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牵头领导:张海清
牵头处室:监事办、经济发展处
责任单位:供销集团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
3.认真处理遗留问题。对土交中心形成的逾期债权及其遗留问题,责成企业进一步完善资金追收方案,明晰责任主体,最大限度减少资金损失。
牵头领导:张海清
牵头处室:监事办、经济发展处
责任单位:供销集团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
4.继续抓好清理和后续整改工作。再一次全面清理、排查社有企业开展涉农供应链融资情况,摸清债务规模及风险状况,指导区县供销社和直属社有企业扎实抓好整改,积极稳妥化解风险。
牵头领导:张海清
牵头处室:财务资产金融处、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
责任单位:各相关区县供销社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
(三)对《重庆审计专报》第4期披露的问题
大足区、江津区、九龙坡区、垫江县的4家区县农村资金互助社违规吸储1.65亿元资金并进行放贷。
整改措施:
1.摸清情况。收集整理4个区县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实地调查掌握实际情况,摸排资金来源与去向,加强风险研判、监测、分析。
牵头领导:申雄
牵头处室:财务金融资产处、合作指导处、审计处
责任单位:各相关区县供销社
整改时限:2022年5月底
2.督促整改。密切跟踪4个区县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制定整改任务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指限,指导抓好整改,加强对不良债权清收,减少损失,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做好舆情防控和风险处置应急准备,防范突发群体性事件。
牵头领导:申雄
牵头处室:财务金融资产处、合作指导处
责任单位:各相关区县供销社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
3.举一反三。摸底调查全市区县供销社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情况,进一步全面掌握各区县依托供销组织成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数量及运营情况。针对审计专报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强对区县供销社开展农村合作金融的指导,督促区县供销社按照社员制、封闭制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
牵头领导:申雄
牵头处室:财务金融资产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供销社
整改时限:2022年7月底
4.加强沟通。及时主动向市金融监管局、市审计局沟通审计披露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争取对供销社的业务指导和帮助,确保供销社合法合规开展农村合作金融业务。
牵头领导:申雄
牵头处室:财务金融资产处、审计处
责任单位:各相关区县供销社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供销合作社成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主任李洪义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监事办(审计处)、合作指导处、财务金融资产处、经济发展处等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审计处,具体负责审计整改日常工作。李洪义同志负责抓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魏大学同志负责协助和督促整改工作,申雄同志牵头抓好审计报告反馈的基层社组织体系建设、基层社投融资风险管理、基层社资金使用管理、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管理和《审计专报》第4期的问题整改,张海清同志牵头抓好《审计专报》第3期的问题整改。各区县供销社、有关直属企业要相应建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动担当,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审计整改各项工作。
(二)压实整改责任。各区县供销社、有关直属企业和机关处室要严格按照市领导批示精神,认真对照审计报告反馈问题清单涉及的6个方面问题,对标对表逐项进行查摆,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层层建立整改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带头改。要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日常监督,逐级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健全定期调度制度,具体问题点要在6月底前完成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原则上年底前完成。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纳入区县供销社、直属企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细化工作措施。各区县供销社和有关单位要逐项对照检查,逐一细化分解,制定具体整改工作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每项整改任务都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部门和人头。要通过研判个性问题,从面上开展排查,举一反三抓好整改,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确保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既整改具体问题,又建立长效机制。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发扬钉钉子精神,把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贯穿到整改全过程,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市供销合作社成立七个督导组,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区县供销社和有关单位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审计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跟踪督办,实行月报制度,动态掌握开展整改落实、统筹推进工作等情况。对整改工作不力、不担当不作为、弄虚作假、消极敷衍、应付整改的单位和责任人,坚决严肃处理,从严问责追责,保证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各区县供销社、有关直属企业审计整改方案于5月底前报市供销合作社监事办(审计处)备案,6月20日前向市供销合作社审计整改任务牵头处室和监事办(审计处)报送审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12月10日前向市供销合作社报送审计整改工作总结。
附件1:2021年四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报告和审计专报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责任清单
附件2:区县供销社2021年四季度跟踪审计问题清单(通过邮箱发送)
联系人:合作指导处,赵强,电话:67755298,邮箱:67755289@163.com。
财务金融资产处,毕健,电话:67087986,邮箱:502662618@qq.com。
监事办(审计处):黎巧,电话:67755675,邮箱:99924765@qq.com。
附件1
2021年四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报告和审计专报反馈问题任务清单、责任清单
整改内容 |
整改措施 |
牵头 领导 |
牵头处室 |
责任单位 |
整改时限 | ||
(一)对《2021年度四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报告》披露的问题 | |||||||
1.为农服务基层组织体系构建方面存在的问题。 |
(1)558个基层供销社建设质量未完全达到规范化标准。 |
①关于实缴注册资本未完全达标问题。 |
各区县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公司法和企业《章程》按期缴纳注册资本金。 |
申雄 |
合作指导处 |
巴南区、涪陵区、合川区、九龙坡区、开州区、梁平区、南岸区、南川区、彭水县、北碚区、綦江区、黔江区、荣昌区、沙坪坝区、石柱县、铜梁区、潼南区、万盛经开区、巫山县、璧山区、巫溪县、武隆区、秀山县、永川区、酉阳县、云阳县、长寿区、忠县、城口县、大渡口区、大足区、垫江县、丰都县、奉节县、江津区35个区县供销社 |
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30%以上。2024年底整改到位。 |
②关于参股农民合作社未完全达标问题。 |
要求各区县供销合作社及时清理基层供销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股份合作的情况,杜绝采取签订“股份合作协议”的股份关系,健全完善股份合作关系。 | ||||||
(2)346个基层供销社未开展经营活动或盈利能力差。 |
①31个区县的244个基层供销社未实际运营。 |
按照市供销合作社《实施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渝供发〔2022〕5号),立足服务当地主导农业产业,重点围绕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产品加工等拓展基层供销社经营服务范围,完备服务功能,提升盈利能力。 |
申雄 |
合作指导处 |
巴南区、涪陵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开州区、梁平区、南岸区、彭水县、北碚区、黔江区、荣昌区、沙坪坝区、石柱县、铜梁区、潼南区、万盛经开区、万州区、巫山县、璧山区、武隆区、秀山县、渝北区、云阳县、长寿区、忠县、城口县、大足区、垫江县、丰都县、奉节县、江津区31个区县供销社 |
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30%以上。2024年底整改到位。 | |
②14个区县的67个基层供销社的收入来源仅为房屋租金。 |
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围绕当地产业发展和群众需求,优先从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日用消费品服务、废弃农膜回收等服务环节入手整改,对完全城区化的基层供销社,进一步规范市场租赁行为,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
申雄 |
合作指导处 |
涪陵区、开州区、梁平区、南川区、沙坪坝区、铜梁区、万盛经开区、万州区、璧山区、巫溪县、长寿区、大渡口区、垫江县、奉节县14个区县供销社 |
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30%以上。 | ||
③5个区县的35个基层供销社经营业务单一、盈利能力差。 |
要通过拓展经营服务能力,健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购销、农村金融服务、再生资源回收等服务功能,逐步增强基层供销社经营活动能力,至少确保每个基层供销社具备三项以上为农服务功能。 |
申雄 |
合作指导处 |
合川区、武隆区、长寿区、丰都区、江津区5个区县供销社 |
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50%以上。 | ||
(3)10个区县的97个基层供销社建设进度滞后。 |
如云阳县应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的基层供销社经营场所购置项目截至2021年11月底仍未实施,以致366万元专项资金形成结余。 |
对尚未开工建设的、仍在建设中的、已建成仍未注册的基层供销社,要逐一找准进度滞后的问题症结,建立台账,逐一跟进。 |
申雄 |
合作指导处 |
九龙坡区、梁平区、南川区、北碚区、綦江区、秀山县、酉阳县、渝北区、云阳县、忠县10个区县供销社 |
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 | |
2.基层供销社投融资风险管理方面 |
(1)2851.01万元借款逾期未偿还。 |
5个区县的7个基层供销社向金融机构及民间个人借款融资3485.28万元,有2851.01万元逾期未能偿还,占81.80%。 |
5个区县供销社依法依规完善相关融资程序,制定还款处置方案,主动与相关债权人、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多方筹集资金,及时化解处理债务。 |
申雄 |
财务金融资产处 |
北碚区、万盛经开区、巫山县、大渡口区、江津区5个区县供销社 |
2022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
(2)违规提供融资担保16,555万元。 |
5个区县的6个区县供销社、社有企业及基层供销社在缺乏有效风险控制措施的情况下,违规为区属国有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16,555万元,存在代偿风险。 |
5个区县供销社认真清理对外担保项目,完善担保法律手续,加强对外担保风险监管,积极敦促被担保单位按时归还金融机构贷款,增加反担保物,降低代偿风险。出现代偿风险时,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偿还力度。 |
申雄 |
财务金融资产处 |
合川区、南川区、巫溪县、城口县、奉节县5个区县供销社 |
2022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 |
(3)违规出借资金5543.30万元且大部分逾期未收回。 |
9个区县的31个区县供销社、基层供销社在抵押担保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违规出借资金5543.30万元,有4494.41万元逾期未能收回,占81.08%。 |
9个区县供销社认真清理,加强对出借资金监管,完善抵押担保手续,加大力度催收逾期借款。12月底前,整改完成20%以上。 |
申雄 |
财务金融资产处 |
巴南区、涪陵区、江北区、九龙坡区、綦江区、沙坪坝区、万盛经开区、永川区、大足区9个区县供销社 |
2022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 |
(4)2个区县的2个基层供销社投资管理不善,253.13万元资金存在损失风险。 |
|
2个区县供销社规范做好项目的组织与实施、运行与管理等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投资效益。 |
申雄 |
财务金融资产处、经济发展处 |
沙坪坝区供销社、万盛经开区供销社 |
2022年12月底 | |
3.基层供销社资金使用及资产管理方面 |
(1)挤占挪用及扩大资金支出范围。 |
①18个区县的21个区县供销社、基层供销组织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及社有资金482.48万元。 |
6月底前,通过内部自评和第三方机构评价相结合,开展“三社”融合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强化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和审计结果运用,与预算资金安排紧密挂钩。12月底前,将基层社纳入“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统一代账,逐步规范基层供销社账务核算。 |
申雄 |
财务金融资产处、合作指导处 |
合川区、开州区、梁平区、南岸区、彭水县、万州区、璧山区、云阳县、长寿区、忠县、大渡口区、大足区、垫江县、丰都县、奉节县、涪陵区、渝北区18个区县供销社 |
2022年12月底 |
②涪陵区3个基层供销社自然人法人代表在无借款手续情况下,将社有资金109.02万元挪用于自身公司经营和对外出借。 |
12月底前,涪陵区供销社要进一步查明原因,追回被挪用的社有资金。 |
申雄 |
财务金融资产处、合作指导处 |
涪陵区供销社 |
2022年12月底 | ||
③渝北区耘谦供销合作社公司将11个基层供销社的220万元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受让重庆佩迪商贸有限公司股权。 |
12月底前,渝北区供销社要督促渝北耘谦供销社收回资金,用于基层社建设。 |
申雄 |
财务金融资产处、合作指导处 |
渝北区供销社 |
2022年12月底 | ||
(2)资产管理不善,199处购置房产权属不清。 |
①12个区县的114个区县供销社、基层供销社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购置147处、29,172.08平方米小产权房作为经营用房,无法办理产权证。 |
5月底前,12个区县供销社认真做好清理工作,制定整改方案。12月底前,规范完善相关手续,加强小产权房管理。 |
申雄 |
财务金融资产处 |
南川区、万州区、巫溪县、秀山县、云阳县、忠县、城口县、大足区、垫江县、丰都县、彭水县、石柱县12个区县供销社 |
2022年12月底 | |
②11个区县的34个区县供销社、基层供销社购置的52处、10,951.74平方米房产,因开发商未依法缴纳相关费用等原因未办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 |
加强与11个区县党委政府沟通协调,督促有关开发商依法缴纳相关费用,加快确权办证,推进相关房产确权登记工作。12月底前,整改完成30%以上。 |
申雄 |
财务金融资产处 |
巴南区、江北区、梁平区、南川区、巫溪县、城口县、大渡口区、大足区、垫江县、奉节县、九龙坡区11个区县供销社 |
2022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 ||
(3)基层供销社资产被无偿占用及使用。 |
①5个区县的16个区县供销社、基层供销社购置的37处房产被农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法人等无偿占用。 |
对基层供销社改制不彻底的资产,要明晰产权,依法确定权属;对无偿使用的资产,要强化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提高社有资产收益率,依法依规处置无偿占用的资产。 |
申雄 |
财务金融资产处、合作指导处 |
梁平区、永川区、渝北区、忠县、垫江县5个区县供销社 |
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 | |
②4个区县的4个基层供销社价值88.72万元的设备被承包人无偿使用。 |
要根据为农服务工作性质,科学建立为农服务设备管理使用制度,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按市场经济原则完善相关使用手续。 |
申雄 |
财务金融资产处、合作指导处 |
九龙坡区、巫溪县、渝北区、长寿区4个区县供销社 |
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 | ||
(4)基层供销社经营管理缺失。 |
|
要加强对基层供销社负责人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基层供销社经营管理制度,出台基层供销社负责人绩效考核方案,涉及基层供销社重要经营事项必须上报区县供销合作社党委会研究。 |
申雄 |
财务金融资产处、合作指导处 |
彭水县供销社、巫溪县供销社 |
5月底前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确保所有基层供销社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 | |
(5)基层供销社注册资本及股权份额不实。 |
①石柱县4个基层供销社自然人股东和专业合作社认缴期限到期后仍未缴纳注册资本108.80万元。 |
要求基层供销社依法召开股东大会,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核定注册资本的缴纳问题,明确注册资本金的到位规模和时间。 |
申雄 |
财务金融资产处、合作指导处 |
石柱县供销社 |
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 | |
②酉阳县社有资产管理中心在知晓兴隆供销社股东文某出资未到位的情况下,仍认定其出资19.60万元并占股49%。 |
要督促基层供销社股东依法缴纳未到位的注册资本金。 |
申雄 |
财务金融资产处、合作指导处 |
酉阳县供销社 |
5月底前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 | ||
4.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管理方面 |
(1)8个区县的79个农村综合服务社未达星级社建设标准。 |
①未按规定吸纳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成员入股。 |
对8个区县79个未达星级社建设标准的农村综合服务社要逐一列出问题清单,按照《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的实施意见》(渝供发〔2018〕113号)要求,对照问题清单,逐项进行整改。 |
申雄 |
合作指导处 |
梁平区、南岸区、南川区、巫溪县、云阳县、大足区、垫江县、奉节县8个区县供销社 |
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 |
②未建立财务管理体系等。 |
区县供销合作社要指导农村综合服务社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财务统一交由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进行代账。 | ||||||
(2)7个区县的74个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项目未按期完成。 |
|
找准问题症结,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挂图作战,逐一销号。 |
申雄 |
合作指导处 |
九龙坡区、梁平区、南川区、北碚区、铜梁区、永川区、长寿区7个区县供销社 |
5月底前完成清理,建立整改方案,12月底前整改完成。 | |
(二)对《重庆审计专报》第3期披露的问题 | |||||||
重庆土特产品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交中心)在合川区开展涉农供应链融资业务,违规发放贷款3756万元。 |
1.严肃问责追责。结合以前查处情况,严格按照《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社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一步追究该项仓单抵押融资业务相关人员责任。 |
张海清 |
监事办(审计处) |
供销集团 |
2022年6月底 | ||
2.开展警示教育。以整改审计专报暴露的问题为契机,组织社有企业开展违规经营警示教育活动,深刻汲取教训,增强企业经营者金融风险意识,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
张海清 |
监事办、经济发展处 |
供销集团 |
2022年6月底 | |||
3.认真处理遗留问题。对土交中心形成的逾期债权及其遗留问题,责成企业进一步完善资金追收方案,明晰责任主体,最大限度减少资金损失。 |
张海清 |
监事办、经济发展处 |
供销集团 |
2022年6月底 | |||
4.继续抓好清理和后续整改工作。再一次全面清理、排查市、区(县)两级供销社社有企业开展涉农供应链融资情况,摸清债务规模及风险状况,指导区县供销社和直属社有企业扎实抓好整改,积极稳妥化解风险。 |
张海清 |
财务资产金融处、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 |
各相关区县供销社 |
2022年6月底 | |||
(三)对《重庆审计专报》第4期披露的问题 | |||||||
大足区、江津区、九龙坡区、垫江县的4家区县农村资金互助社违规吸储1.65亿元资金并进行放贷。 |
1.摸清情况。收集整理4个区县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实地调查掌握实际情况,摸排资金来源与去向,加强风险研判、监测、分析。 |
申雄 |
财务资产金融处、合作指导处、审计处 |
大足区、江津区、九龙坡区、垫江县4个区县供销社 |
2022年5月底 | ||
2.督促整改。密切跟踪4个区县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制定整改任务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指限,指导抓好整改,加强对不良债权清收,减少损失,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做好舆情防控和风险处置应急准备,防范突发群体性事件。 |
申雄 |
财务资产金融处、合作指导处 |
大足区、江津区、九龙坡区、垫江县4个区县供销社 |
2022年6月底 | |||
3.举一反三。摸底调查全市区县供销社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情况,进一步全面掌握各区县依托供销组织成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数量及运营情况。针对审计专报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强对区县供销社开展农村合作金融的指导,督促区县供销社按照社员制、封闭制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 |
申雄 |
财务资产金融处 |
财务资产金融处 |
2022年7月底 | |||
4.加强沟通。及时主动向市金融监管局、市审计局沟通审计披露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争取对供销社的业务指导和帮助,确保供销社合法合规开展农村合作金融业务。 |
申雄 |
财务资产金融处、审计处 |
财务资产金融处、审计处 |
2022年6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