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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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对象 | 抽查基数 | 抽查 比例 |
抽查 周期 |
抽查方式 | 抽查主体 | 实施日期 | 备注 |
1 | 采矿权标识牌是否设置;采矿权标识牌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地面矿山界桩是否设置;地面矿山界桩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矿业权证有无或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越界开采;是否停产等。 | 渝规资规范〔2019〕27号、渝规资〔2020〕73号、渝规资规范〔2020〕13号文件 | 不特定抽查对象 | 矿山企业台账 (详见附表) |
级别为A的抽查比例是100%; 级别为B抽查比例为70%;级别为C抽查比例为50%。 | 每季度 | 按抽查事项随机 |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3.1.1-2023.12.31 | 重点监督对象和场所每年检查不低于4次 |
2 | (1)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的; (2)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 采石、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 (3)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堆放固体废弃物、发展林果业、挖 塘养鱼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活动的; (4)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 (5)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 (6)非法盗窃、破坏重要地质遗迹和古生物化石的; (7)其他违反规划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 | 不特定抽查对象 | 当期区域基层所 巡查台帐数量 (详见巡查台账) |
100% | 每周 | 按抽查事项随机 |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3.1.1-202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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