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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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情况)
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执法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情况)
一、机构设置
整合重庆市綦江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重庆市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执法监察大队,以及自然资源权属调查、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空间规划管理(城市违法建筑执法职责除外)、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领域的执法职责,组建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綦江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处级。不再保留重庆市綦江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重庆市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执法监察大队。
二、主要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綦江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名义,统一行使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城市违法建筑执法职责除外)。
(一)承担自然资源权属调查监测评价以及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二)承担土地开发利用、耕地保护、地质勘察、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古生物化石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三)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用途管制等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以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涉及规划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能。
(四)承担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能。
(五)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六)承担与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七)完成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交办的其他任务。
具体以执法事项清单方式明确。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
支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1.综合室。承担支队政务、党建、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等工
作。负责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和案件办理监督。
2.执法一、二、三大队。按分工分别承担相应区域的自然资源权属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空间规划管理(城市违法建筑执法职责除外)、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执
法职能。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18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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