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根据《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以区公安局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以区公安局名义印发的其他文件;
3.区公安局领导简介、主管和分管工作;
4.区公安局机构设置情况;
5.区公安局重要会议信息;
6.区公安局人事任免信息;
7.区公安局政策性文件的解读信息;
8.区公安局预算、决算信息;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线上渠道。
(1)重庆市綦江区政府人民政府网站·区公安局(网站地址:www.cqqj.gov.cn/bm/qgsj/);
(2)微信公众号:平安綦江;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提交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交通路15号,收件人: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办公室,邮政编码:401420。
2.当面提交。申请人可以通过当面方式提出申请,请提交至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办公室。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交通路15号主楼-办公室;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等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交通路15号;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3—85883015。
四、监督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