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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22733941297K/2025-00033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公安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12-19
- [ 发布日期 ]
- 2025-12-22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关于开展违规养犬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秩序,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綦江城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违规养犬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文龙街道、古南街道、通惠街道、三江街道、新盛街道管辖区域内的城区范围,重点整治机关企事业单位周边、居民小区、农贸市场、车站、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学校周边、医疗机构周边等区域。
二、重点整治的违规养犬行为
(一)无人看管、随意流窜的犬只,养犬人未有效管控(未圈养、未拴养)的放养犬只;
(二)违规饲养的烈性犬、攻击性犬;
(三)外出遛犬未牵绳的;
(四)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五)携大型犬只(肩高超过55厘米的)外出未采取加戴嘴套等防护措施的。
三、违法后果与处罚依据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
(一)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四、相关要求
(一)养犬人应文明养犬、依法养犬,妥善处置违规饲养的禁养犬只。
(二)广大市民有权劝阻、举报违规养犬行为。
(三)发现违规养犬行为公安举报电话:文龙派出所:85883400,古南派出所:85883500,通惠派出所:85883700,三江派出所:85883530,新盛派出所:48693009。
(四)发现流浪犬举报电话:文龙街道:85880300,古南街道:48658700,通惠街道:48882700,三江街道:48208222,新盛街道:61288500。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希望广大养犬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养犬,共同营造安全、整洁、和谐的城市环境。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