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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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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0271/2024-00388 | [ 发文字号 ] | 綦发改审批〔2024〕321号 |
[ 主题分类 ]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11-22 | [ 发布日期 ] | 2024-11-28 |
关于同意石壕镇逢春社区逢春一路3号房屋解危修缮工程建议书的批复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石壕镇逢春社区逢春一路3号房屋解危修缮工程建议书的函》(石壕府函〔2024〕200号)收悉,为切实消除城镇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我委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石壕镇逢春社区逢春一路3号房屋解危修缮工程
二、项目代码:2411-500110-04-01-232626
三、项目业主: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地点:綦江区石壕镇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逢春一路3号约4204平方米房屋墙面开裂问题、板底开裂露筋,地基不均匀沉降、滑坡风险等进行解危修缮。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97.5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
七、建设工期:2个月。
八、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贯彻落实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綦江府办〔2023〕4号)等文件要求,在项目设计、施工等建设内容或环节中,严格落实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的相关要求,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务工,加强技能培训,并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接文后,请积极落实建设条件,待办理完相关前期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如需对本项目批复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需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綦江府发〔2022〕16号文件的要求办理。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