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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0271/2024-00235 [ 发文字号 ] 綦发改审批〔2024〕186号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6-14 [ 发布日期 ] 2024-06-21

关于同意綦江区公安局三角派出所迁建工程 建议书的批复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綦江区公安局三角派出所迁建工程建议书的函》(綦公函〔202434号)收悉,为解决三角派出所办公用房和营区面积不足的现状,增强三角镇社会治安防控基础水平,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群众。经我委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綦江区公安局三角派出所迁建工程

二、项目代码2403-500110-04-01-883341

三、项目业主: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

四、建设地点:綦江区三角镇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亩,总建筑面积约1913㎡,建设窗口用房、办案用房、业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等六部分功能用房,并配套建设围墙、道路、室外训练场以及室外综合管网等附属工程。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86.34万元,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

七、建设工期:12个月

八、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贯彻落实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綦江府办〔20234号)等文件要求,在项目设计、施工等建设内容或环节中,严格落实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的相关要求,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务工,加强技能培训,并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严格按照《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和《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2016修订版)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建设,不得超规模、超面积、超标准建设,不得搭车配建其他不符合规定的附属设施。

接文后,请积极落实建设条件,待办理完相关前期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如需对本项目批复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需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綦江府发202216号文件的要求办理。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6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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