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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0271/2021-002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重大项目建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利用粉煤灰及脱硫石膏年产30万方新型建材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綦发改投〔2020〕12号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利用粉煤灰及脱硫石膏年产30万方新型建材项目

节能审查的意见


重庆森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利用粉煤灰及脱硫石膏年产30万方新型建材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森翔新型建材〔2020〕0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渝发改环〔2017〕1585号)有关规定,结合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节能报告的内容和深度达到有关规定要求,原则同意利用粉煤灰及脱硫石膏年产30万方新型建材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年综合能耗当量值约为4129.45tce,等价值约为6000.04tce;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约为4122.12tce,等价值约为5992.71tce。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和能源消费结构均基本合理。项目建成达产后能源消费量对重庆市和綦江区“十四五”期间完成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均为“影响较小”;对重庆市和綦江区“十四五”期间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影响程度均为“影响较小”。

三、项目业主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先采用具有先进节能技术及较好节能效果的设备,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加强主要能耗设备的运行记录、统计分析,加大节能信息化管理体系的应用,提高能源利用管理水平。

(三)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67)等标准规范,加强在用电控制、管理和能源计量方面的节能管理。

四、请你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五、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发生重大变更,需按程序重新编制节能报告报我委审查。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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