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预算/决算
>
预算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0271/2025-00034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7 |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略)
(二)单位构成
根据綦江委办发〔2019〕48号文件、綦委编〔2022〕27号,机构改革后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办公室(党群科)、综合规划科、体制改革科、投资管理科(行政审批科)、重大项目管理科、产业发展科(粮油管理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价格管理科、合作示范科、国防动员科等10个职能科室。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六个事业单位:根据綦委编〔2019〕93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价格认证中心,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重庆市綦江区产业发展中心,副处级事业单位;重庆市綦江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重庆市綦江区粮油质量检测站,正科级事业单位。根据綦委编〔2020〕24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正处级事业单位。根据綦委编〔2022〕27号,重庆市綦江区人防指挥通信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532.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32.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 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908.60万元,主要是增加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经费。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532.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294.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05.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85.62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686.79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预算90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2.5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预算67.7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908.6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02.9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805.6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32.6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32.61万元,比2024年增加908.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6.87万元,比2024年增加102.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625.74万元,比2024年增加805.69万元,主要增加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经费。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24.50万元,比2024年减少3.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费用和接待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出国出境公务活动;公务接待费9.50万元,比2024年减少0.5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陪同人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比2024年减少2.50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降低公务车运行油耗;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务车购置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95.50万元,比2024年减少34.28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等费用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4.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4.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625.7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未安排购置公务车辆费用。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兵,联系电话:023-48668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