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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0271/2024-000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3-13 [ 发布日期 ] 2024-03-13

重庆市綦江区人防指挥通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编〔2019〕105号,按照《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调整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綦委编〔2022〕27)文件,区人防指挥通信中心划转至区发展改革委。人防指挥通信中心主要工作宗旨是“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为“战时应战”提供指挥通信保障。主要职责任务是:

1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拟订、修订人民防空袭方案并落实相关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防空指挥通信信息系统及区级人防指挥场所的建设维护管理,落实人民防空战备值班执勤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指挥通信保障及日常的训练演练。

3负责人民防空训练演练工作,组织、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组建及训(演)练工作,牵头、指导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人民防空应急支援和管理工作。

4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方案和防护措施,按规定监督、指导相关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

5负责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建设和维护管理,以及防空警报试鸣及发放工作。

6负责人民防空政策法规、知识技能宣传教育,承担“人民防空进社区”等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7负责全区到镇(街道)综合视频会议系统的技术保障和运行维护。

8负责人防国有资产管理,承担公共老旧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

9负责人民防空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人防指挥通信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调整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綦委编〔2022〕27号),将区住房城乡建委挂牌设立的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调整为区发展改革委挂牌设立区国动办,在区发展改革委设置内设机构国防动员科,将区住房城乡建委所属事业单位区人防指挥通信中心划转至区发展改革委。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63.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3.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 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63.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44.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9.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7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3.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3.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5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0.00万元。

重庆市綦江区产人防指挥通信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5.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出国出境公务活动;公务接待费1.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0.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预算单位共

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4年未安排购置公务车辆费用。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兵,联系电话:023-48668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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