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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0271/2024-0004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3-13 [ 发布日期 ] 2024-03-13

重庆市綦江区产业发展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编〔2019〕93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产业发展中心的宗旨是制订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1协助主管部门制订全区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性文件和实施意见,供区委、区政府决策。    

2配合主管部门落实产业发展规划;承担重要产业项目的前期工作,以及产业项目的协调、跟踪、建设的具体事务。

3参与产业基地规划、高新区建设推进工作。

4协助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参与拟订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和政策,协调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根据职责权限,拟订项目建设、投资、价格、能源等领域信用建设相关制度和标准。

5负责引导、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拟订激励政策和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完善奖励机制,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6负责协调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7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綦委编〔2019〕93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产业发展中心内设综合效能科、民营经济科、信用建设科、招商服务科等4个职能科室。根据綦委编〔2023〕20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产业发展中心事业编制15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65.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5.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 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659.08万元,主要是减少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中央资金项目634.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65.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15.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6.8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1.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2.1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659.08万元,主要是减少了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中央资金项目支出634.0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5.7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76万元,比2023年减少659.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76万元,比2023年减少23.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636.00万元,主要是减少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中央资金项目支出634.00万元。

重庆市綦江区产业发展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5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出国出境公务活动;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比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未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未安排购置公务车辆费用。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兵,联系电话:023-48668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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