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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0271/2024-00375 | [ 发文字号 ] | 綦发改审批〔2024〕299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2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2 |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綦江区清溪河流域中峰镇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概算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定綦江区清溪河流域中峰镇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项目投资概算的函》(中峰府函﹝2024﹞112号)及工程概算书收悉。根据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意见,原则同意信宇腾远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概算所采用的原则、方法和定额,现将该项目投资概算审查如下:
一、项目业主: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綦江区中峰镇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白峰河流域河滨植物生态构建8000m2、生态基质修复1600m3、污水处理工程;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隔离网2000m、视频监控4套、标识标牌40块、界碑界桩8块、生态基质修复2000m3。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662.61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502.7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8.30万元,基本预备费31.55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
五、建设工期:4个月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与工程建设有关,达到招标限额的勘察、设计、监理等的服务和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的发包,需公开招标;未达到招标限额的勘察、设计、监理等的服务和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的发包,按綦江府办发〔2021〕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咨询、预算、评估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国家规定的必须招标限额以下且在国家规定的必须招标范围之外的,按綦发改〔2021〕17号执行,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使用。
八、在项目施工等建设内容或环节中,严格落实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的相关要求,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务工,加强技能培训,并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九、该项目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如需对本项目审查后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需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綦江府发〔2022〕16号文件的要求办理;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及社会效益的有效发挥。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