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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0271/2024-00055 [ 发文字号 ] 綦发改审批〔2024〕49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3-26 [ 发布日期 ] 2024-03-27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綦江区石角镇福禄片区供水工程概算的审查意见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申请审批綦江区石角镇福禄片区供水工程投资概算的函》(石角府函﹝202424号)及工程概算书收悉。根据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意见,原则同意重庆市瑞禹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概算所采用的原则、方法和定额,现将该项目投资概算审查如下:

一、项目业主: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綦江区石角镇福禄村5组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綦江区石角镇福禄片区供水工程,新建水处理能力2000m3/d重力式无阀滤池1座;新建水处理规模2000m3/d栅条絮凝斜管沉淀池1座;新建清水池1座,有效容积为560m3;新建综合管理房一间;新建加压泵房一间;安装加药、消毒设备各一套;新建入厂公路全长15m,在福禄片区水厂内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水质、余氧在线监测系统各一套;新建1座容积1.05m3原水观测池1座;在水处理场四周设置2.5m高的M7.5浆砌砖围墙(墙厚240mm),围墙全长共计118.49m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325.89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65.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5.34万元,基本预备费15.5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衔接资金

五、建设工期:6个月

六、招标核准:与工程建设有关,未达到招标限额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和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发包,按綦江府办发〔2021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咨询、预算、评估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国家规定的必须招标限额以下且在国家规定的必须招标范围之外的,按綦发改〔2021〕17号执行,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使用。

八、本项目为推广以工代赈项目,项目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渝发改规范〔2021〕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大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力度,尽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具体吸纳参与工程建设的当地群众人数、劳务报酬发放总金额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明确内容组织实施

九、该概算的审查意见仅用于开展前期工作,在开工建设前应完善相关审批要件后领取概算批复文件该项目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如需对本项目审查后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需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綦江府发〔202216号文件的要求办理;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及社会效益的有效发挥。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3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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